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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西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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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16:5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西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并于2021年2月25日向我市正式反馈督察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西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以减污降碳为抓手,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肃对待、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抓紧抓细抓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各区县(市)(含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下同)党政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做到目标精准、措施精准、时限精准、责任精准。分门别类系统推进,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明确阶段目标、强力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坚决做到环境问题解决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实施到位、合理诉求回应到位。

(三)坚持标本兼治,点面结合。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认真分析查找全市性、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推动源头治理。尤其是针对石煤矿山整治、畜禽水产养殖、樟脑油生产、混凝土行业、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系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根源,瞄准关键环节,对症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施策,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全面整改。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四五”规划及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等结合起来,与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在持续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意见整改的同时,认真抓好此次督察指出的32个问题整改,精准对标整改要求,逐条抓好整改落实,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穿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3%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43μg /m3以下,臭氧(O3)浓度控制在160μg/m3以下,其他大气污染物达标,重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以内;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89%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地下水Ⅴ类水比例不增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比上年度提高3%以上;森林覆盖率达48%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分别下降2.4%、2.4%、1.6%、1.6%左右,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同比降低4.2%左右,生态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三)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四、整改措施

认真对照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各层面具体问题,制定《常德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西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见附件),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主体责任单位、督导单位、牵头督导市级领导。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准确把握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赢全球观,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秦岭、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生根。

3.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定计划、明职责、实举措、讲方法,有序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强化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市委、市政府建立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调度机制,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重点治理并严肃查处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不自觉、不坚决、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以作风的严实深细保障生态的山清水秀。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完善优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化解产能过剩等考核指标的权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背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二)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突出生态资源优势,认真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围绕“一个中心、两个枢纽、三个基地”决策部署,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全面开展规划环评,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综合划定环境空间管控单元,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制度。调整优化不符合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和规模,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

2.优化产业结构。扎实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严格煤炭、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产能化解及置换要求,巩固化解成果,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加快实施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尽快完成省级及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严格管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步伐,积极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优化能源结构。积极争取优质低价区外来电,优先发展清洁能源,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新增产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气化常德”工程统筹协调,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积极推进燃气下乡。实施锅炉管控,城市建成区鼓励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4.提升绿色生产生活和绿色消费水平。加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开展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活动,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引导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促进绿色消费,带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以能源、建材、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绿色消费宣传,传播绿色消费理念,引导科学、适度及可持续的消费行为。

(三)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打赢蓝天保卫战。健全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和长效机制,开展传输通道污染特征及联防联控专题研究,深入开展PM2.5和臭氧源解析工作,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推进数据集成共享和综合分析平台建设,提升科学治霾和精准治污水平。全面落实《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成省级下达的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项目,开展NOx和VOCs排放总量控制,推进VOCs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建立健全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已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率达100%。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强化扬尘污染精准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强化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及塔载视频监控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

2.打赢碧水保卫战。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化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开展“一湖两水”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禁止在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抓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十大领域生态环境整治。持续推进重点片区、重点湖库集中治理,对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北民湖、胭脂湖、牛屎湖、白芷湖等不达标水体,强化工程治理措施,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成果,完善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加强船舶、港口、码头和高速服务区污染防治,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加快洞庭湖、沅澧两水等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砷、镉、铊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

3.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发利用。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加快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在石门县原雄黄矿区域、鼎城区石板滩石煤矿区、临澧县原友谊石煤矿区等地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试点,积极申报一批以推进地下水质量监管、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下水试点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

4.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恢复洞庭湖区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沅水、澧水流域湿地保护和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日常巡查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一湖两水”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河湖岸线修复工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观测与保护监管,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确保9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积极组织津市市创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等地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汉寿县等地创建湖南省第三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议事规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处组、宣传报道组三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督察指出的全市性突出环境问题,由市级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多个区县(市)、部门的整改任务,由相关市领导牵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对有关区县(市)或市直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单位要将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日常监管、整改销号、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强化督办调度。在2021年12月底前,对涉及全市宏观性、全局性、系统性的问题和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的问题进行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办,扎实推进督察整改。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环境问题、督察期间交办未整改完成的群众信访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采用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等方式,及时掌握各类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督察组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和相关职责,逐一厘清工作责任,严肃问责、精准问责,报督察组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各区县(市)深入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规范销号管理。严格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承担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公示、申请、核查、备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销号备案,强化整改销号从严把关、社会监督、媒体曝光和责任追究,严防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

(六)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 环保举报热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大力宣传整改成效,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常德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西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常德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西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少数区县党委、政府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自觉性、主动性不够。石门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存在逐级递减的情况,2018年以来,石门县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议题的次数和频率明显低于市委和其他区县党委,且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多,研究部署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少,至督察“回头看”进驻前,2020年度已召开的县委常委会没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议题。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区县(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工作每年4次以上,坚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优先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年度干部培训,开展生环委成员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述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石门县全面清理2018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专题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情况与纪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3.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评估年度考核权重,落实生环委成员单位单独考核评估,严格兑现奖惩。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2021年6月30日前对石门县完成专项监督督查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罗先东

二、有些区县党委政府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关注具体问题较多,研究如何整体推进国家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攻坚战偏少。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桃源县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均在全省各区县中居前,该县对此却没有系统性减排的研究和部署。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系统谋划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划,切实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桃源县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少1%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0%以上;化肥施用量实现零增长目标,主要农作物达到减肥1%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畜禽养殖场户配备粪污贮存、处理设施设备达98%以上(其中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备粪污贮存、处理设施设备达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

各区县(市)共性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国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部署,每季度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系统推进。统筹抓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系统性研究部署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强化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白色塑料污染治理,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废弃物清理整治和农药化肥减量等行动,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严格督查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列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和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领导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力度,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4.加强宣传引导。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畴,每年邀请生态环境方面的领导、专家开展专题授课,并在党校开设专题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和守法意识。

5.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生态环保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做到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推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不断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配合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罗先东

桃源县具体整改措施:

1.落实农药减量。实施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防控,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一类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处置率100%,二类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处置率95%以上,单个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总体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2.落实化肥减量。2021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20万亩,种植绿肥21万亩,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1.1万亩,改良酸性土壤5万亩,推广秸秆还田200万亩,调减化肥施用总量500吨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3.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试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2家,引导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秸秆禁烧逐级包保责任制,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考核问责。

4.落实农膜回收利用。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减少地膜用量,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试点组建地膜回收作业专业组织,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地膜回收,实现农膜回收利用率80%以上。

整改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桃源县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龚德汉

三、2019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全面退出石煤和汞矿开采。但至督察组进驻时,常德市仍有石门、澧县、临澧、桃源、汉寿等5个县共32家石煤矿山未关闭退出。特别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自然资源部门新续发2个采矿许可证,应急管理部门新核发2个安全生产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新批复4个环评报告。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按要求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6月30日前全面退出石煤矿开采,12月31日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

1.停止对石煤矿开采审批、续证,采取企业自主退出、自然性退出、政策性退出等相结合的措施,6月30日前全面退出石煤矿开采。

2.按照“一矿一方案”原则,编制石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科学规划措施,实施挂图作战,严格监督指导,12月31日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3.全面梳理石煤矿山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环评审批、落后产能、散乱污、工商营业许可、生产用地、税务登记、劳动用工等情况,制定石煤矿山提前退出奖补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的分批补助。

4.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公安、林业、水利等部门对石煤矿山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5.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新续发、核发、批复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石门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汉寿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四、市自然资源局在石煤矿山退出问题上,工作不细致、论证不充分,只算经济账、眼前账,不算生态账、长远账,片面强调退出难度,仅通过内部文件签批的形式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常德石煤矿全面退出工作建议的报告,将全市石煤矿全面退出的期限设置为2025年。对省自然资源厅复函要求:“对现有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矿山,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执行不力,部分保留石煤矿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含重金属废水超标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澧县秋丰石煤矿业有限公司水污染物排放中部分重金属指标超标。

整改目标:按照省、市关于推动矿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矿产资源保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退出石煤矿山开采,全市石煤矿山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到位。

整改措施:

1.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长期学、反复学,同时开展矿区整治现场启示教育,进一步深化理论学习效果,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

2.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的标准、范围、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需上会议定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后提交会议研究,集体研究通过后,再按程序办文,并对文件制发严格把关。   

3.完成32家石煤矿山全面退出。坚决贯彻落实全市石煤矿山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履行职责,积极推进石煤矿山关闭退出。对石煤矿山退出奖补、采矿许可证注销、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监督指导,适时组织督查督导,开展经验交流,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石煤矿山整治工作情况,重大问题由市政府会议研究。

4.加强监管、依法追责。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对石煤矿山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仍将全市石煤矿全面退出的期限设置为2025年的情况进行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纪委市监委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五、部门之间职责不明、职能重叠、职权交叉等现象没有彻底解决,在重点流域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整改目标:进一步理清各职能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厘清职责边界,坚决杜绝职能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体系。

整改措施:

1.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相关职责进行全面摸底,理清部门职能职责,厘清职责边界和任务分工。

2.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职责划分专题协商会议,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3.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期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委编办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梁仲

六、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上收管理后,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及调度推进机制还没有理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市生环委统筹协调和调度督导作用,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三管三必须责任,进一步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

整改措施:

1.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统筹作用。更好地发挥市生环委办、市长江办、市整改办、市河(湖)长办、“洞庭清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2.强化市县生环委职能职责。调整完善《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生环委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生环委各类会议、公文处理、任务交办、督导考核等机制。

3.明确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担责”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

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依托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引导村(社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工作体系。

整改期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罗先东

七、农业农村部门抓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工作不实。全市畜禽养殖企业普遍呈现规模小、点多面广的特点,有些养殖场选址不合理,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布局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行有效。到2021年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中小养殖专业户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养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1.严格禁养区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准入制度,推进禁养区退养工作。合理规划水产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

2.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精养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深入开展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绿色循环养殖。精养池塘推广低密度养殖、水质调控、精准投喂等养殖技术,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3.强化养殖污染治理。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审批备案制度,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制定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技术方案,完善中小畜禽散养户污染治理措施,因场施策,实现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整县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进度,年底前整县推进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4.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畜禽和水产养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养殖场行为,依法查处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业污染环境案件,特别加大对多次重复投诉、污染严重等案件查处。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2021年12月31日前,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整改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龚德汉

八、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的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石门盛旺达种猪场将粪污直排河流问题仍未解决。

整改目标:完善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石门盛旺达种猪场雨污分流系统和污染设施防治系统,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石门盛旺达种猪场清栏整改,全面改造场内雨污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检修维护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2021年6月复产前完成整改。

2.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外排废水自行监测、农业农村部门日常巡查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外排废水监督性监测规范要求,做到废水达标排放。

3.对石门盛旺达种猪场粪污涉嫌直排环境问题核实调查,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石门县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龚德汉

九、全市精养鱼塘、珍珠养殖投肥投饵问题屡禁不止,督察“回头看”期间共有14次群众投诉涉及投肥养殖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退出珍珠养殖,精养鱼塘推广低密度养殖、水质调控、精准投喂等养殖技术,严厉打击投肥投饵养殖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将珍珠存量面积退养任务落实到人、到池塘,明确退养时间,签订退养承诺书,督促按期退出珍珠养殖,确保养殖水域环境持续向好。

2.加强禁投监督。在禁投天然水域设立禁投警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禁投水域、禁投内容、监管责任人员及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

3.加大执法力度。属地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依法实行有序退养,加大巡查力度,对新增新扎、投肥投饵、销售珍珠养殖相关产品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龚德汉

十、常德市从2013年开始,陆续有木材加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非法生产樟脑油。这些企业部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生产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简陋、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混乱、人员未经培训教育,环境污染持续,安全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摸清樟脑油非法生产问题企业(个体)情况,以整改提升和关停取缔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樟脑油非法生产问题企业(个体)的分类整治工作,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1.明确责任,全面排查。落实樟脑油非法生产问题整治属地主体责任,开展全面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2.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效整合部门力量开展联动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联合验收销号;建立非法生产问题整治的动态排查、联合执法、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

3.强化督导,确保实效。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上报清单不属实、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等问题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务处分。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汤祚国

十一、2019年开展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通过集中摸排,共整治“散乱污”企业21家,其中涉及樟脑油生产的只有2家企业,多数樟脑油生产企业未纳入整治范围。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摸清“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以“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突出问题整改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突出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检查验收销号工作,2021年6月底前开展“散乱污”企业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1.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分类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方式、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2.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对提升改造类的企业,督促企业对照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对整合搬迁类的企业,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搬迁;对关停取缔类的企业,按照“二断三清”标准,坚决按期关停取缔。

3.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整改现场验收,形成核查报告和结论性意见,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汉寿县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汤祚国

十二、督察“回头看”抽查多家砖厂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燃用高灰、高硫、低热值石煤,原材料露天堆放等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全市砖厂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规范物料堆放,做好抑尘防尘措施,规范企业管理。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全市砖瓦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通过开展整治行动,促进全市砖瓦行业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确保企业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1.对全市砖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针对企业存在的设施不配套、违法排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更新核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企业录入信息,确保全市所有在产砖瓦企业纳入日常监管。

2.加速完善在线监测系统,2021年6月底前督促、指导全市83家砖厂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规范建立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3.对以煤、煤矸石、柴油等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窑配备高效除尘、高效脱硫设施,以生物质、天然气等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窑配备除尘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4.落实原材料密闭或封闭存储要求及有效抑尘措施,粒状、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的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收尘抑尘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十三、全市全面取缔自然保护区内河道采砂后,采石制砂无序发展。部分采石制砂企业开采方式粗放,运输砂石车辆覆盖不到位,滴漏抛洒、尘土飞扬;有的采石场物料露天堆放,破碎车间转载工序未设置吸气罩,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规范采石制砂行业发展,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强化采石制砂行业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清查。落实属地责任,对全市所有采砂、采石(山砂)、取土场及制砂企业、砂石堆场进行地毯式全面清查,重点检查相关证照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输车辆扬尘管理等落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

2.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对照问题清单,采取关闭取缔、关停整顿、规范提升整治等形式对采石制砂行业进行整治,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整改的停产整改,确保达到绿色矿山开采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肆意盗采、越界开采,以及污染防治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消除污染隐患,巩固整改成果。

4.健全长效机制。建立采石制(挖)砂行业长效管控机制,严格审批程序,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和采矿手续,杜绝以河道清淤、水库扩容、山塘蓄水等名义实施挖砂取土;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砂石资源得到有序利用。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查和集中整治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十四、混凝土行业环境问题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多次收到群众举报,常德市举一反三排查整改不到位。督察“回头看”发现,该行业仍普遍存在料仓密闭不严、物料露天堆放、部分生产工序未建设除尘设施、洗车平台建设不合理、进出车辆不冲洗等问题。

整改目标:混凝土企业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和升级,落实环保日常维护制度。市县两级进一步加强督导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合法健康有序发展。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属地主管部门组织对全市混凝土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清自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履行督导责任,2021年6月30日前对混凝土行业进行全面核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3.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加强日常监管执法,落实严管重罚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4.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配合督导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十五、石门县东煌建材有限公司将强碱性生产废水、洗罐废水废渣直接排入澧水;石门县中铁十八局第三工程公司(安慈高速)搅拌站、临澧县(安慈高速)中铁十九局1号搅拌站有限公司将强碱性生产废水、洗罐废水废渣排放至未做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或随意倾倒至偏僻山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坚持“一企一策”,对3家混凝土企业分别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禁止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场区地面硬化和雨污分流,完善生产废水、洗罐废水和废渣收集处理设施,配套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对石门县东煌建材有限公司、石门县中铁十八局第三工程公司(安慈高速)搅拌站、临澧县(安慈高速)中铁十九局1号搅拌站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对石门县东煌建材有限公司、石门县中铁十八局第三工程公司(安慈高速)搅拌站、临澧县(安慈高速)中铁十九局1号搅拌站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废渣依法清挖处理,落实生态修复措施。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石门县、临澧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十六、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1016件群众信访投诉件,常德市均已上报办结,但个别问题整改标准不高,督察“回头看”期间,仍有14件信访投诉与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重复。

整改目标: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转办群众信访投诉件,再次被群众投诉举报的14个信访投诉问题,逐一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到位,确保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群众满意。

整改措施:

1.各责任单位针对重复投诉信访件逐件进行再核查、再销号, 坚持“整改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对尚未办结的重复投诉信访件中整改情况确实复杂、暂时无法办结的问题,在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及有关要求,持续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2.对已办结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做好回访或公示,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有效化解矛盾;对一时难以办结的,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3.加强环境隐患清理排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加大对重复投诉举报件办理、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5.在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开重复投诉举报件的办理及现场整改、验收情况。

6.对工作不力或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相关市直部门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十七、鼎城区南方水泥厂,因与居民区距离近,环保设施老化,导致群众对噪音投诉反复出现。

整改目标:针对环境问题制定噪声治理方案,完成技术设备改造升级,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强化整改举措。对水泥包装区域一楼前后安装自动卷帘门,包装区域二楼进行全封闭;对9座水泥库底安装隔音降噪门窗,将罗茨风机改造为磁悬浮风机,以降低噪音;对水泥磨房进行全封闭,对水泥磨房前后门窗改为隔音降噪门窗。

2.启动改造升级。2021年1月起该公司对所有技术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因设备老旧导致的噪声影响将进一步得到解决。

3.开展噪声检测。待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完成后,进行一次全面的噪声检测,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加强日常监管。该公司复产后,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并督促该公司按时自行开展噪声监测。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十八、汉寿县沧港镇军刘村刘家湖养殖场,投鸡粪养殖珍珠,对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督察“回头看”期间又被群众投诉。

整改目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战略。精准施策、妥善解决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规范有序退出珍珠养殖,禁止投施有机肥。

整改措施:

1.对刘家湖养殖场群众投诉问题进行再核查、再销号,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要求、时限,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确保珍珠全部退养、杜绝投肥养殖。

2.在县人民政府主要媒体上公开刘家湖养殖场群众投诉问题办理及现场整改、验收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

3.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突出环境隐患清理排查和管控,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实效。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汉寿县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龚德汉

十九、原湖南胜芝化工厂(临澧县)厂区内现存湘洋生物肥料厂、招财建材厂两家企业,其中湘洋生物肥料厂贮存大量化工原料,留下生产痕迹;招财建材厂甚至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违规生产。

整改目标:湘洋生物肥料厂现有原辅材料在3月底前全部清除,相关设备设施在4月20日前全部拆除;招财建材厂在3月底前完善环评手续,同时配套相关污染治理设施,设施建设完工及时申请环保验收,验收通过前不得生产。

整改措施:

1.实施分类整治。按照“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要求,对湘洋生物肥料厂实施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对招财建材厂在原址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成污染防治设施,限期完善环评审批手续,经验收后方可投产,确保实施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执法监管。对招财建材厂环境违法行为启动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和掌握企业的整改进展情况,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成效。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临澧县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二十、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污染物排放情况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管。常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常德桃树岗生活垃圾填埋场)、石门县刘家湾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澧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乡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福星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均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津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临澧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在线监测设备未完成验收联网。

整改目标:按规定对所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与省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依据相关标准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监管,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聘请技术团队现场踏勘,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方案,2021年5月底前完成安装,确保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监管。

2.实现联网验收。规范自动监控设备调试,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2021年6月底实现验收联网。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督促管理方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石门县、澧县、安乡县、津市市、临澧县、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二十一、石门县雄黄矿治理工程已整治完成并验收,督察“回头看”现场发现,矿井涌水收集管网日常监管巡查不到位,管道接口老化、锈蚀,导致漏排现象时有发生。防渗膜底层废水未得到有效处理,经监测,废水中砷浓度超标。项目填埋场区内未做到封闭管理,存在较大环境和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坚持矿井涌水收集管网日常监管巡查常态化,项目填埋场区封闭管理,确保填埋场区环境安全。填埋场防渗膜底层废水全收集,经雄黄矿重金属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制定矿井涌水收集管网巡查制度,安排专人每日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有效收集处理废水。新建一座2000立方米调节池,解决汛期防渗膜底层废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将填埋场防渗膜底层废水引入雄黄矿重金属污水处理站,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3.填埋场封闭管理。在填埋场周围修建防护栏,撤除填埋场内养鸡场,封闭进出道路。完善填埋场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防范和化解环境安全风险。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石门县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二十二、汉寿蒋家嘴断面总磷平均浓度从2015年0.093mg/L下降到了2019年的0.054mg/L,但今年1月至9月总磷平均浓度上升到0.065mg/L。

整改目标:洞庭湖蒋家嘴断面水质不断改善,水质除总磷指标外稳定达到Ⅲ类,总磷浓度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

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点对沿河、湖、沟、渠生活污水直排住户实行优先改厕。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四格净化池,对已建污水四格净化池加强管理,指导开展清淤、日常维护等工作,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2.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城区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到2021年底,汉寿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较2018年提高12%,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较2018年基础上提高30%。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年底前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60%。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3.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全面规范河流、湖泊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解除承包合同。严格清理内河、湖泊珍珠养殖,全面实施珍珠退养。拆除天然水域网箱和拦网。加快推进河湖矮围网围清理整治行动,矮围网围全部清理拆除。升级改造精养池塘,实行健康养殖。

4.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退养或搬迁,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入驻。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进行消纳利用。全面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达100%。合理布局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5.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综合利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2021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5%;因地制宜,推进乡镇(街道)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黑臭水体整治全覆盖。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反弹,实现长治久清。

6.开展河湖库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做好县域内河湖库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源头管控,改善县域内河、湖、库水质,达到“岸绿、水清、境美”的目标。加强河湖库水质监测,及时提供预警信息,为精准治污和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编制河湖沟渠清淤疏浚规划,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的要求,科学开展河湖沟渠清淤疏浚,妥善处理清除的淤泥,防止二次污染。2021年3月底前完成12个电排机港上游1公里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加强质量跟踪监督。 

7.整治生活垃圾污染。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转运体系,年底前实现所有行政村垃圾收转设施全覆盖,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落实村庄保洁员制度,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规范垃圾投放和收集,减轻垃圾对水体的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汉寿县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罗毅君

二十三、常德市住建局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重视不够,2019年至2020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环委、市整改办先后10次交办、督办、通报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马家吉河沿线泵站污水直排问题,但直到督察进驻,仅完成排水系统现状调查,启动实施中心城区提质增效试点工程,系统性提质增效工程仅完成排水系统功能性排查初步设计项目招投标,一些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排水管网改造、建设还没有完成,雨污混流、污水溢流等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加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规范泵站运维,有效缓解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排水管网雨污混流、污水溢流等问题。

整改措施:

1.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站位,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社会经济发展重要工作,建立任务整改督办机制,加强推进调度,不定期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完善城区排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加大市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力度,新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结合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排水管网改造、江北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混接漏接改造和管道疏通与修复,同步做好雨污分流。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水系统功能性排查初步设计项目,2021年9月30日前启动江北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第二批项目。

3.规范马家吉河沿线泵站运维。做好生态滤池、一体化处理设备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加强出水水质监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武陵区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配合督导单位:市国资委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二十四、临时污水处理站建成后,一直没有进行工程移交,仍由没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施工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由工程建设单位进行监管,设施稳定运行难以保证。住建部门则以工程没有移交为由规避监管责任。现场督察发现,运维单位无法提供药剂采购凭证、药剂出入库记录、药剂使用台账等运行管理记录,唯一能提供的日常运行记录与操作人员反映的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不一致;临时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不规范,皇木关和罗新沟临时污水处理站均未建立污泥处理台账,其中皇木关临时污水处理站不能说清污泥去向。罗新沟污水处理站、陈家涽污水处理站由于处理能力不足,大量污水通过溢流口外排。罗新沟临时污水处理站污水直排哑河,局部水体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规范市城区临时污水处理站运维,加强排口排水水质监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市城区临时生活污水处理站移交管理,通过招标由具备运营资质和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单位负责管理,规范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及维护。

2.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陈家碈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陈家碈机埠一体化处理设备500吨/日扩容。

3.2021年6月30日前,督促罗新沟临时污水处理站完成污水接纳哑河水体整治,确保达到功能水体。

4.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力度,督促做好生态滤池、一体化处理设备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加密出水水质监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定期检查污泥处置台账,确保形成污泥进出闭环。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武陵区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配合督导单位: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二十五、由于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不完全,常德市大部分机埠站的调蓄池、收集沟、溢流沟内长期留有大量污水,水体黑臭,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作,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杜绝污水溢流现象,基本消除调蓄池、收集沟、溢流沟黑臭水体,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完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加大市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力度,新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结合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排水管网改造、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混接漏接改造和管道疏通与修复,同步做好雨污分流。到2021年底,地级城市、县级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18年分别提高15%、12%,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30%。

2.规范机埠泵站运维。加强生态滤池、一体化处理设备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定期对调蓄池、收集沟、溢流沟等进行清理,加密维护管理频次,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出水水质监测。

3.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市城区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提升泵站改造情况做好社会公示,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有效化解矛盾;对一时难以办结的,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配合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二十六、常德市珍珠投肥养殖带来严重水体污染问题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都明确提出需要整改,截至督察“回头看”进驻时,整改推进仍然比较缓慢。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投肥养殖珍珠,2021年底前全面取缔辖区珍珠养殖,有序开展养殖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净化水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落实包保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户,加大工作力度,将珍珠存量面积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水面,签订退养承诺书,2021年底前全面退出珍珠养殖。

2.加大执法力度。属地政府负责,职能部门联动,依法实行有序退养,对新增新扎、投肥养殖、销售珍珠养殖相关产品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3.巩固退养成果。加强日常巡查,持续跟进珍珠养殖清退、扫尾工作,发挥“后督查”作用,适时开展珍珠退养“回头看”,严防复养。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龚德汉

二十七、安乡珊珀湖综合整治应在2019年完成并销号,截至督察“回头看”进驻,虽然已完成了整治项目,但水质短期内难以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整改目标:珊珀湖水质持续向好,周边环境持续改善,管理更加精细规范,加快产业转型,恢复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实施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持续打造珊珀湖“水下森林”动植物群落,使水生植物覆盖面积达到1.2万亩,科学投放螺、蚌等底栖生物,逐步恢复珊珀湖水下原生态环境,提高其自净能力。

2.实施岸线修复工程。在2020年建设基础上,对八号湿地至复兴闸沿线实施岸线修复工程,重点实施地形改造和湿地提质工程。

3.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实施豆港电排沟、王家垸电排沟、赵家湖电排沟的生态护坡以及白螺渔港建设,加强对珊珀湖补水活水的科学调度,常年水位控制在30.2米以下,每月实现一次大循环,配合水质监测和生态修复工程

4.强化长效管护。对18.9公里环湖生态沟进行环境提升,加强珊珀湖周边8处湿地进行日常管护,抓好高温季节水面蓝绿藻防治。

5.持续改善周边环境。制定珊珀湖周边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打造安乡县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在环湖生态沟内已吹填区进行绿色产业办点示范,打造人居环境示范区域。

6.推动周边产业转型。编制珊珀湖片区规划,实现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实施300亩尾水治理和1000亩以上生态种养项目。

7.持续开展水质监测。每周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并根据预测极端天气情况加密监测频次,力争2021年全年水质总磷指标月平均值稳定在Ⅳ类指标以内。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安乡县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龚德汉

二十八、督察组共抽查、暗查5个码头。其中陬市千吨级码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管理不规范、环境应急物资补充不及时。其他码头也存在未建设污水收集设施,或设施不能发挥作用的问题,导致污水直排沅江,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督察组夜查属规范提升类码头的常德市武陵区犀牛口码头,发现仍在夜间擅自运行,装卸水泥。

整改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加大陬市千吨级码头、沅达装卸码头、万顺港务码头、巨龙建材码头、陬市大码头、湘沅装卸码头及三湘物流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整改措施:

1.分类施策整治。陬市千吨级码头按环评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补充环境应急物资。沅达装卸码头按规范提升类码头整治要求完善交通、环保、水利等相关手续,规范雨水收集导流系统,封闭皮带装载运输廊道,装置落料口喷雾抑尘,落实防扬尘覆盖,强化港区隔声降噪措施,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储备应急物资。陬市大码头按规范提升类码头整治要求完善交通、环保、水利等相关手续,对现有码头设施进行规范提升整治,强化港区隔声降噪措施,规范废矿物油暂存与处理,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湘物流码头按规范提升类码头整治要求完善交通、环保、水利等相关手续,规范雨水收集导流系统,封闭皮带装载运输廊道,装置落料口喷雾抑尘,落实防扬尘覆盖,强化港区隔声降噪措施,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储备应急物资。万顺港务码头、巨龙建材码头、湘沅装卸码头按规范提升类码头整治要求完善交通、环保、水利等相关手续,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实施,杜绝污水直排沅江、扬尘污染等问题。犀牛口码头按规范提升类码头整治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对现有码头设施进行规范提升整治,核实、调整经营范围,污染措施不落实的,相应核减其经营范围。

2.强化监管执法。对陬市千吨级码头、沅达装卸码头、万顺港务码头、巨龙建材码头、陬市大码头、湘沅装卸码头、三湘物流码头等7个码头责令限期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处罚,对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码头相应核减经营范围。

3.举一反三排查。对全市所有码头开展环境问题排查,针对存在问题按照“一码头一方案”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桃源县、武陵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汤祚国

二十九、澧县嘉峰锌业有限公司存在电解车间未配套酸雾去除器酸雾无组织排放严重、酸浸车间废气处理塔碱液喷淋泵未开启、废水收集防渗不到位、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整改。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电解车间污染防治设施,配套酸雾去除器和废水防渗透处理设施建设,对雨水导沟进行彻底清理,规范设置危险标示牌,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强化危废监管。建立锌泥渣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管理制度,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申报锌泥渣产生量、贮存量、处置利用量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杜绝危险废物流失、泄露等事件发生。

3.提升管理效能。跟踪督促企业整改环境问题,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组织员工开展技能培训教育,严格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操作,切实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澧县县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三十、澧县索尔化工颜料厂存在高氨氮废水吹脱塔未运行、吹脱塔尾气未配套氨气处理设施、锅炉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等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整改。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氨氮废水吹脱塔设备维修调试,配套吹脱塔尾气氨气处理设施和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规范管理台账。完善废水和废气产生量、排放量、处理工艺、处理设备、达标排放检测情况和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来源、产生量、存储方式、处置方式、处理量的管理台账。督促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3.加强监督管理。跟踪督促企业整改环境问题,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组织员工开展技能培训教育,严格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操作,切实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澧县县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三十一、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石门县)存在破碎机车间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氧化车间排气筒设置不规范、吹脱塔尾气未配套建设氨气处理设施等问题。

整改目标: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石门县)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化设置排气筒,确保厂区废气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整改。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完成破碎机车间除尘设施、氧化车间设置排气筒、吹脱塔尾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套建设,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规范管理台账。完善废水和废气产生量、排放量、处理工艺、处理设备、达标排放检测情况和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来源、产生量、存储方式、处置方式、处理量的管理台账。督促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3.加强监督管理。跟踪督促企业整改环境问题,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组织员工开展技能培训教育,严格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操作,切实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石门县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三十二、津市高新区湖南龙腾生物企业内部雨污分流不到位,物料运输过程中甲苯泄露,企业未依据应急预案私自处置,处置时产生的冲洗废水(含甲苯)流进园区雨水管网,导致嘉山电排排口水质甲苯超标。

整改目标:对津市市高新区涉甲苯排放企业存在的突出环保问题限期全面整改,完善企业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落实应急管控要求,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嘉山电排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问题立行立改。对湖南龙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苯泄露产生的冲洗废水排入雨水管网,造成嘉山电排甲苯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拘留,责令湖南龙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全面提升废水污染防治能力,彻底解决甲苯污染问题,做到规范管理、达标排放。

2.开展深度排查。对所有涉甲苯企业组织开展深度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问题清单,按照“一企一策”分别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所有涉甲苯企业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废水分类收集处理,污水排放规范管理,并在污水总排口和雨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实时监控。

3.落实长效机制。督促涉甲苯企业完善应急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及应急演练。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嘉山电排排放口开展不定期特征污染物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对企业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企业超标排污、工业废水排入雨水管网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分析、早交办、早解决。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主体责任单位:津市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应急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尹正锡

终审:陈立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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