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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德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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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16:35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政办函[2021]13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德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设函(2020]3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予以公布。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研究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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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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