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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指令 (2020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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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11:5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湘气应急办〔2020〕2号)要求,经市蓝天办紧急会商,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指令(2020年1号)升级到橙色预警指令。

请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常德市特护期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常政办函〔2020〕12号)启动应急管控措施,按照既定的应急减排计划执行到位,响应措施包含在严格执行黄色预警期间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 

1.扬尘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工业源管控措施。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3.移动源管控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在管控各类柴油货车和老旧车(含拖拉机)进入市城区限行区域的基础上,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

4.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企业合理改变运输方式,建议燃煤等原辅材料由道路、水路运输改为铁路运输。

请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指令”发布后1小时内报送指令响应情况、24小时内报送指令执行情况。响应情况可通过微信群、电话、书面等方式报送,执行落实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蓝天办,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指令执行时间:从12月24日14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解除指令为止。

联系人:曾梓峻,电话:7222335,传真:7223357

邮  箱:cdwgk2010@163.com     

 

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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