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常德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2020-12-17 09:51 来源: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我委于2020年12月9日下午,在市发展改革委第二办公区二楼会议室,召开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听证会,公开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拟定实施方案,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本次听证会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6人,分别为: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任绪义、法规科科长高鲁华、行政许可办主任鱼麒麒、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科长何勇、价格成本调查队队长聂智芳,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许小春,其中任绪义兼任听证会主持人。会前通过自愿报名、推荐和聘请等方式,共选出听证会参加人27人,实到会场24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3人,实到会12人,经营者代表6人,实到会4人,政府职能部门代表6人。另设听证旁听人2人。

会议由常德电视台、常德日报、常德晚报3家新闻媒体全程采访报道。

听证会上,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调查队宣读了前期物业成本监审报告,实施细则听证方案提出人向与会人员陈述了《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听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定价听证方案表达了是否同意该方案的态度及理由,并针对听证方案和行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有三个特点:一是会议准备充分。会前,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成本监审、考察学习、企业座谈、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研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兄弟市州先进经验,并多方征求社会的意见,通过对 “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出台了“方案”(草案);二是会议组织规范。会议资料齐全、内容详实。一方面会议召开前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公布了听证方案,提前送达了听证资料。另一方面会议流程严谨,所有程序均严格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进行;三是会议气氛民主。各听证会参加人踊跃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针对“方案”进行询问和讨论,会议民主气氛浓厚。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的24名听证代表均对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听证方案表示赞同和理解,大致同意按方案实施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关系到城市居民切身利益,也与城市发展、城市形象息息相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物业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际情况,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行为。听证代表从物业服务收费、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装修服务收费等多方面对方案进行了讨论。并从如何更合理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企业就如何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1.2、1.4、1.6、1.8、2元每平米每月确定的建议。

理由:此标准建议代表反映较多,体现大部分物业企业意愿,且更符合我市实际。

(二)采纳多层物业服务收费不按60%比列明确,按具体金额明确的建议。暂按0.75、0.90、1.05、1.2、1.35元每平方米每月的标准明确。

理由:明确具体标准后,物业操作更便捷,业主缴费更明白。

(三)采纳装修物业服务费按面积计算的建议。暂按电梯房130平方米以上的500元/户、130以下的400元/户,多层13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户、13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户的标准明确。

理由:收费标准更明确,操作更便捷,可减少物业企业和业主因装修时间问题产生纠纷。

(四)采纳垃圾清运费标准偏高的建议,暂调整为3.5元/平方米。

理由:如果不拆除墙体(拆墙垃圾清运另计),装修垃圾确实较少,上述标准调整后更符合实际。

(五)不采纳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按80%收取标准偏低或取消80%规定的建议。

理由:空置房物业服务成本明显低于业主入住的住宅,且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是广大业主反映的焦点,而在实际执收中,大部分物业企业对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也是和业主协商收取的,收取标准也是在80%左右。

(六)不采纳明确写字楼、商铺、别墅、杂物间等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七)不采纳多增加一些物业服务收费定价项目、内容的建议

理由:国家、省已明确由市场自主定价的,我委不能制定价格标准。

(八)不采纳降低或取消物业服务费标准上下浮动10%的建议。

理由:同级别物业企业在不同小区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会有区别,收费标准应有所区别。

另外、方案中对外来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表述需进一步完善,删除方案中相关内容。

本听证报告将在市政府网站、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 14日

 

终审:黄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