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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7号:津市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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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09:10 来源: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9日,常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津市市2018年度棚改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实施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8年,津市市通过货币安置等方式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城镇棚户区居民家庭3013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安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908户,其中:新增安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308户、发放租赁补贴630户。

(二)2018年度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湖南省住建厅下达津市市安居工程开工任务3013户;基本建成任务2613户。经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3013户,基本建成任务2988户。

(三)2018年度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8年度,津市市共筹集安居工程资金104228.15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4136.15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0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棚改补助资金8103万元、安居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资金985万元、基础设施配资金2937万元)、省级棚改补助资金152万元、省级财政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027万元、政府债券49000万元,中央、省级危改资金到位补助资金817.9万元,市财政配套危改资金114.25万元;常德市级拨公积金收益162万元,本级财政从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性住房资金930万元;政策性融资贷款4000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强力落实国家政策。编制出台了《津市市直国有直管公房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近年来,建成了民安路、福民小区、益民小区等10多个保障房小区,惠及群众6万余人,基本实现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应改尽改”、保障性住房“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积极改善安居环境。对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同时拟订了《津市市城区公租房小区后期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由住保办、经营公司对物业公司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作为续签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支付购买服务费的依据。自2017年以来对所有公租房小区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了市场化的后期运营管理,确保各小区环境清洁、生活安全有序。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安居工程住房建设管理和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空置超过1年以上314套。

2.公租房挪用于办公等非居住用途20套。

(二)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方面的问题。

三洲驿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失职失责,导致征拆户骗取房屋征拆补偿款。

(三)审计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本次审计共发现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方面的骗取拆迁补偿款的问题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截止审计公告日,上述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终审:李念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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