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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审批权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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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19 来源: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切实为广大优抚对象办实事,根据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规定,结合全市优抚工作实际,现将调整我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定期抚恤待遇审批权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权限

自2026年6月1日起,原由市级审批的“三属”定期抚恤待遇资格审核确认、待遇核定、动态调整、停发恢复等审批事项,调整为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施。

二、申请对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

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

三、提交资料

申请“三属”定期抚恤待遇的遗属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寸照3张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残疾军人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咨询电话

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0736-7768620   

武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

0736-7190608

鼎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

0736-7358621

汉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

0736-2869028

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

0736-6601323

临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

0736-5559166

石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736-5300821

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

0736-3121337

安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股

0736-2767618

津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

0736-4288901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736-7129538

西湖管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0736-2822428

西洞庭管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736-7508016

贺家山原种场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

0736-7625698

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3日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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