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孟姜垸非法采砂破坏湿地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孟姜垸非法采砂破坏湿地问题整改已经完成,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4〕28号)文件及有关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及效果对外进行公示。
披露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多次披露湖南省非法采砂问题,但一些地方监管不严,问题依然突出,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有的甚至严重破坏湿地洲滩。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挖沙。督察发现,2019年常德市澧县水利部门违规审批,允许2家公司在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的孟姜垸洲滩内进行采砂作业。2023年9月,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明确要求孟姜垸采区“在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方案批复前,不得采砂”,但澧县水利部门于2023年10月再次违规审批,同意4家公司开展采砂作业。截至督察进驻时,累计非法采砂1903万吨,孟姜垸洲滩被挖空2085亩,与周边湿地形成鲜明对比。
整改实施主体:湖南省水利厅,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湖南省水利厅牵头,湖南省林业局配合
整改目标:组织开展全省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秩序,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关闭孟姜垸采区并全面禁采,采砂设备全面清场;实施生态修复,逐步恢复孟姜垸采砂区生态系统。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和全面禁采。依法查处违法采砂行为,立即对澧县孟姜垸采区实施禁采,注销采砂许可证,清理采砂船舶设备,妥善处理洲滩堆砂。(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完成生态修复。对澧县孟姜垸采砂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编制生态修复方案,严格依方案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3.开展排查整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开展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排查,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4.建立长效机制。将全市自然保护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开展巡林、巡河,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健全河道采砂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提升采砂监管能力;明晰各类重要生态空间保护范围和行政区划,完善管理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
1、在依法查处和全面禁采方面。停止采区作业,2024年5月18日全面关闭孟姜垸采区,对11本采砂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采砂管理机构和队伍全部解散,办公场所全部清空封存;5月19日,采砂作业船舶全部驶离采区。完成勘界埋桩,开展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范围勘界工作,累计埋栽界桩20根。妥善处理洲滩堆砂,结合生态修复方案,将多余7.6万吨砂石运离采区,全程邀请公证机关参与。
2.在完成生态修复方面。科学编制修复方案,2024年6月3日,省环科院完成《常德市澧县孟姜垸采砂开采区生态修复初步方案》编制,6月6日,完成咨询审查。生态修复工作进展顺利,孟姜垸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完工,累计完成岸坡岸线修复4758 m、卵石堆场修复18409㎡,种植挺水植物和草本植物39.3万株,并完成项目法人及县级验收,验收结论合格;今年3月底,生态增殖放流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完成,4家采砂公司作为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共赔偿生态损害赔偿费1589.79万元和50%的惩罚性赔偿费794.895万元,上述赔偿已缴入国库。
3.在开展排查整治方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重点对洲滩堆放砂石、河道采砂破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保护问题进行自清自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销号。共排查出各类问题47件,已完成立行立改问题41件,其余6件属长期坚持。
4.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抓好建章立制,制定出台《常德市河道采砂重点问题负面清单》、《关于建立健全常德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制度,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执法+检察”双保险。做好红线监管,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将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相应的矢量数据已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上图入库。加强巡林、巡河,2024年全年市县两级林长巡林542人次、有效解决问题37个;各级水政监察人员日常监督巡查河道5.35万公里,办理水事案件12件。完善监督机制,制定下发《津市市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联合监督管理保护机制》、《津市市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出台《澧县河道采砂全面监管和全民监督实施方案》和《澧县河道采砂全民监督举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责任部门的采砂监管责任,并组织开展民主监督活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水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736-2556611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沅安路388号
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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