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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 曝光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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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11:32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了一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一批典型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鼎城区黄土店镇浩翔建材经营部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鼎城区黄土店镇浩翔建材经营部

违法事实:2018年3月,鼎城区黄土店镇浩翔建材经营部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鼎城区黄土店镇官仓村集体土地2213平方米(一般耕地1387.23平方米、基本农田825.77平方米)修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0年1月9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鼎城区黄土店镇浩翔建材经营部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2020年4月7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向鼎城区黄土店镇浩翔建材经营部下达了常鼎自然资罚字(202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213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黄土店镇官仓村民委员会;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并处罚款人民币48388元。

二、鼎城区常德航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常德航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9年8月,常德航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鼎城区黄土店粮食购销站国有土地2385平方米和黄土店镇官仓村集体土地1741平方米修建一栋活动板房和一条1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0年1月9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常德航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20年4月7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向常德航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了常鼎自然资罚字(202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714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黄土店镇官仓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2385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黄土店粮食购销站。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水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违法占用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黄土店镇官仓村委会和黄土店粮食购销站协商处置;2、并处罚款人民币63655元。

三、汉寿县水利局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汉寿县水利局

违法事实:2019年2月,汉寿县水利局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龙阳街道粟公堤社区动工修建马家铺泵站。经现场勘测:在建一个调压井,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四条箱涵,占地面积624平方米;一栋泵房,占地面积917平方米;一栋副厂房,占地面积136平方米;硬化水泥坪267平方米。泵站占地总面积为20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坑塘水面)1147平方米,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917平方米。经审查认定:其用地系龙阳街道粟公堤社区集体所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19年12月24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水利局非法占用土地修建马家铺泵站一案立案调查。2020年  1月10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水利局下达了汉自然资罚字〔2020〕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06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并处罚款人民币10320元。

四、桃源县浔阳街道办事处万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桃源县浔阳街道办事处万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违法事实:经核查,桃源县浔阳街道办事处万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于2017年4月擅自占用浔阳街道万寿桥社区三组集体土地5411平方米(其中水田5391平方米、水利设施用地20平方米)建设桃源县S106公路万寿桥居民拆迁安置点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经审查,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理情况:2020年2月28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浔阳街道办事处万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非法占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4月7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浔阳街道办事处万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达了桃自然资罚〔2020〕第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给万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罚款108220元。目前,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到位。

五、汉寿县兆嘉建材厂越界开采页岩案

违法当事人:汉寿县兆嘉建材厂

违法事实:2016年4月15日,汉寿县兆嘉建材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区许可面积0.01平方公里,有效期三年(2016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现已超期,正在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2018年3月,该建材厂以村民开辟进山毛路为由,擅自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外进行开采。经现场勘测:开采位置在军山铺镇太常山村(原锡文庙村)该建材厂矿区的南侧,开采矿种为页岩,面积945平方米,开采范围符合汉寿县矿产资源规划。开采页岩没有对外销售,全部用于该厂制造环保页岩砖,实际开采量无法计量认定。汉寿县兆嘉建材厂未经审批开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其行为属于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处理情况:2019年12月6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兆嘉建材厂越界开采页岩案立案调查。2020年1月16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兆嘉建材厂下达了汉自然矿资罚字〔2020〕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页岩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2、并处罚款人民币45000元。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3日

终审:李念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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