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收武陵区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武陵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制改革,加快筹建常德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精神,决定全面开展武陵区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清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截至2010年8月15日,单位和个人在武陵区农村信用社形成的逾期贷款。
二、清收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9月20日为集中清收阶段,2010年9月2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后续清收阶段。
三、清收方式:
1、自觉还款。自本通告发布后10日内,各逾期贷款债务人要主动到武陵区农村信用社偿还贷款本息。暂时不能全部还清的,应主动向武陵区农村信用社说明原因,并制定落实还贷计划,签订还贷协议。
2、催收还款。自本通告发布后10日内未主动到武陵区农村信用社偿还逾期贷款的,将作为重点清收对象,由武陵区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清收工作组发出催收通知,限期偿还。
3、司法清收。对经武陵区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清收工作组催收后仍未在规定限期内偿还的,由武陵区农村信用社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收。
四、清收措施:
1、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等应积极主动到武陵区农村信用社偿还逾期贷款。对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由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经济、行政、纪律等处理措施。
2、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3、对违法阻挠清收工作的,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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