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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关于追授王常宁同志常德市“党的忠诚卫士”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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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10:15 来源:

  

常委〔2010〕28号

  王常宁,男,1970年12月出生,常德市鼎城区人,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先后在鼎城区纪委、市纪委工作。2009年12月28日,王常宁同志在办理案件调查时,因肝部剧烈疼痛被送往医院,检查发现为肝癌晚期,经多方医治无效,于2010年5月17日不幸逝世。

  王常宁同志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坚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庄严承诺,将人生奉献给了党和纪检监察事业。在19年的工作历程中,王常宁同志有12年在办案第一线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严于律已秉公执纪,共参与或为主查办大小案件100多件,查处违纪党员干部120多人,为党和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王常宁同志是在党组织培养下成长起来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虽身患绝症,仍拼命工作,用短暂而光辉的一生谱写了一曲全心全意为党工作、为民服务的壮歌。在他的身上,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无限忠诚、恪尽职守的政治品质,体现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无私无畏、敢于斗争的奉献精神。

  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市委决定,追授王常宁同志常德市“党的忠诚卫士”称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王常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优良作风,学习他无私无畏、刚直不阿的优秀品质、学习他生命不息、奉献不止的高尚品格,学习他勤于学习、刻苦钻研的进取精神,认真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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