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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催促未检企业接受2009年度年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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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0 17:20 来源:
  2009年度企业法定年检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已经结束,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登记的部分企业仍没有按规定接受2009年度企业年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组织干部职工上门走访,直接送达了《关于责令接受2009年度年检的通知》,责令于2009年7月31日前接受年检,但部分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接受2009年度年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2009年度年检的企业,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本公告同时在《常德日报》、《常德工商红盾信息网》、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设置的公告栏发布。

  未接受2009年度年检的企业名单详见《常德工商红盾信息网》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公告栏。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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