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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常德市医药行业诚信建设实施办法》及开展医药行业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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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3 09:44 来源: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医药行业协会

关于公布《常德市医药行业诚信建设实施办法》

及开展医药行业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公告

  为加强常德市医药行业诚信建设,倡导诚信为本的行业精神,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形成以诚从业、以信执业的良好氛围,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公众权益、推动行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根据《湖南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秉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公开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我们制定了《常德市医药行业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现予公布实施,并就2010年度医药行业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10月10日前各企业根据《常德市医药行业诚信等级评价标准》组织自查,并填写自查评分表,签字盖章后按《办法》规定报市局相关科室或所在县市区局。

  (二)初步评价:10月31日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队、县市区局以及市医药行业协会根据评价标准初步评分,并将评分表报市医药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对初评为A级的企业,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同时上报加盖医保、物价等相关部门公章的意见征求书。

  (三)综合评估:11月10日前,市医药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对各企业诚信等级初步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四)初步结果公示:11月11日-12月1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药行业协会通过常德政府网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联合向社会公示全市医药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初步结果并征求意见。

  (五)评价结果的审定:12月中旬,市医药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医药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结果进行集体审定。最终评价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药行业协会通过常德政府网站、常德电视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等渠道,联合向社会公布。

  (六)授牌:年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药行业协会联合对被评为A级的企业公开授予牌匾。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诚信等级评价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A级企业牌匾工本费由市医药行业协会统筹解决。

  三、竭诚欢迎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本次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给予监督指导,并就全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生产经营情况跟帖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

  1、常德市医药行业诚信建设实施办法

  2、常德市医药行业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医药行业协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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