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限期上缴问题乳粉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彻底清查收缴问题乳粉,严厉打击藏匿、销售和使用问题乳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告如下: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储存、销售和使用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的含三聚氰胺的乳粉。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企业和个人,要立即主动上缴,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服务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卫生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畜牧水产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公众对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涉嫌问题乳粉线索的,请积极投诉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7958331 市畜牧局:7268107
市卫生局:7705299 市工商局:12315
市质监局:12365 市食药局:7785478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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