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第三届“常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告
一、评选范围
在常德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主要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受聘于非公有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者。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常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名额为30名。
三、评选程序
⒈提名推荐(10月27日—11月10日)。各区县(市)按照分配名额及相关程序要求,由区县(市)评选表彰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经区县(市)党委、政府研究后,报市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含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的推荐人选,由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办公室、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单位提名,由市评选表彰委员会综合确定推荐人选。所有提名人选的确定必须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前置程序,综合评价为A、B等级方可提名推荐。提名人选在《常德日报》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⒉组织考察(11月15日—12月15日)。由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牵头,评选表彰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采取民意测评、实地考察、座谈走访等形式,对提名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企业发展与经营管理状况和个人修养及公众形象等方面进行考察。
3.社会投票。组织考察期间,在市工商联网站(德商网www.deshangwang.com)免费进行实名投票。
4.综合评分(12月20日前)。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分。具体办法为: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评价占50%,组织考察占45%,社会投票占5%。
5.审核评定(12月下旬)。由评选表彰委员会对综合评分前30名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四、总结表彰
1.2010年12月底,在常德电视台举行颁奖典礼,由市委、市政府对第三届“常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进行表彰。
2.对第三届“常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常德日报》、常德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3.编辑出版《第三届“常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风采》专辑。
详情请登录德商网(www.deshangwang.com)查询。
特此通告
第三届“常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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