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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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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11:11 来源:
  

常食药监发﹝2010﹞26号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科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10﹞39号)要求,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现将《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统计表(有效)

  2、湖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统计表(失效)

  3、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检查记录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

医疗器械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以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械为重点,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非法销售药械行为,维护正常的药械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互联网药品服务专项整治。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网站(见附件2、3)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见附件4)。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测,把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作为监测的重点。同时要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依法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违规网站按规定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处理,对发布违规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并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案产品可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要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继续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在主流互联网搜索引擎中接入的提供假药信息、销售假药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

  (二)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检查,对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凡是具有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按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凡是未经批准注册的产品假冒药品的,依法按照生产销售假药坚决查处。

  (三)开展委托的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对辖区内药品委托生产活动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凡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委托”的药品生产行为,依法按生产销售假药严肃查处。

  (四)开展药品包装与标签专项检查。对辖区内药品的包装、标签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违反国家局关于药品包装、标签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对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等行为的,及时移送商标管理机关处理。

  (五)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尤其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医疗器械行为的打击力度,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大案要案,严惩侵犯合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权益的行为。

  (六)认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进行检查。

  (七)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要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与购药警示公告,对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进行曝光,提醒消费者正确进行网上购药,以防受骗上当。

  三、工作分工

  市局市场科:负责对辖区内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检查,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测,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

  市局稽查支队:负责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案件;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添加药物的专项整治;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使用单位的包装与标签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与购药警示公告。

  市局安全监管科: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委托生产活动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开展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包装与标签的专项检查。

  市局医疗器械科: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市局食品安全监察与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县区市局: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对上述工作重点抓好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县区市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队要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1月)。各县区市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队要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网站的检查和动态监测。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药械行为的查处,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对辖区内药品委托生产活动、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2月——2011年3月)。各县区市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队要对组织实施阶段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案件移送和上报,对办理的案件要进行梳理和督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在2011年3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情况上报市局市场科。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行为,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区市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队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朱文斌任组长,班子成员汪学林、周尚悟、陈仕平、谭玉龙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贺丽元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县区市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队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和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和移送,对大案要案要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击到位。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与规范结合、专项行动与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探索和建立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械的有效模式和方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县区市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队要充分发挥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械信息、非法销售药械的行为,教育引导消费者,打击不法者,震慑违规者,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六、联系方式

  1、药品市场监督科联系人:董仁义   电话:07367789671

  2、药品稽查支队联系人:李绍枫      电话:07367785498

  3、药品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邓明飞      电话:07367789731

  4、医疗器械科联系人:黄文奎          电话:07367785481

  5、食品安全监察与协调科联系人:唐洁    

  电话:07367785331

  主题词:市场监督  药品  技术人员△  管理  通知

  抄送: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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