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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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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17:50 来源:

常政办函〔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2011年,市城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全市房价收入比控制在合理区间。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房价调控工作,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切实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保证住房有效供给

  2011年,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各县市区要尽快编制未来5年年度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计划。个别房价增长较快的县市区,要适时适量地探索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有效平抑房价。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简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及商品住房建设供地、报建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住房建设。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市要建成保障性住房10300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1300户,其中市城区建成保障性住房1950套,完成棚户区改造4040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三)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信贷、税收政策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型购房。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加强房地产企业监管,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建立退出机制。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在土地供应、规划设计、项目资本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上从严把关,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要完善项目商品房建设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扎实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要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合理确定预售许可最低规模,强化商品房销售管理;要加大工作力度,从严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违规预售、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市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物价、统计等部门要建立房价调控和房地产市场培育发展与开发建设的会商联系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成效。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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