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长沙闭幕。在本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常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
目前,常德市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76个,其中国家级7个、省级41个,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技艺、民俗等多个门类。
2025年12月,常德市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项目。法规立项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教育局成立立法专班。其间,立法专班深入有关县市区,走进非遗工坊、传习所听取代表性传承人、基层文化工作者意见,多次就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完善后,在8月27日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常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全文共16条,主要涉及立法目的及依据、定义及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经费保障、项目名录、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分级保护、差异化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要素支撑、促进发展、宣传展示、权益保护、评估及退出机制、施行日期等内容。
《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常德市非遗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让澧水流域传承千年的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终审:陈丽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陈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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