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刘慧建议: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举措。”省人大代表刘慧说。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基层人大代表,刘慧一直关注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采用政府主导、企业施工、村集体参与协调配合的方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项目规划选址困难、申报流程繁多、亩均投资偏低、管护难以落实等问题。尤其是在当前,大部分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的农田已基本完成高标准建设,剩余地块多为零星分散的边角地块,分布于各村边缘区域。刘慧介绍道:“这些都是需要‘啃硬骨头’的区域,但却难以满足现行申报选址要求。”
刘慧还告诉记者,当前的高标准农田以村集体自主管护为主,农民参与程度较低,缺乏引入专业管护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对此,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刘慧提交了助推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的建议。他提出,要修订政策,明确村集体的建设主体资格,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做好近期与长远的规划,最大限度上满足村民的实际需求。同时,要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尤其是对村集体牵头的小散地块整合项目简化审批流程。
“另外,通过开展项目规划、财务管理专项培训,派遣农技骨干驻点指导等措施,强化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赋能支持。同时,还要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激励机制、明确村集体管护主体责任等。”刘慧说。
终审:谭琳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谭琳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