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省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及常德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自9月1日起,常德市本级、武陵区、鼎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其他县市区调整为1620元/月,月标准均提高90元。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须具备三项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符合条件人员可以通过“智慧人社”App、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渠道办理失业登记业务,登记成功后,可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前往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业务。
终审:谭琳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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