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促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常德市促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已基本形成津市市、安乡县、常德经开区等区域多点并进、各具特色的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格局。为了促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级产业集群,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2024年9月我市启动了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促进立法项目,2025年6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若干规定》是我市首部产业促进法规,也是国内首部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地方性法规。该法规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全文共19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招商促进、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发展、检验检测、市场宣传拓展、绿色通道、要素保障、人才促进、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容错机制、法律责任、施行时间等内容。
据悉,《若干规定》将择期公布实施。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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