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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化办通报6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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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30 09:15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陈太平

  昨日,记者从市优化办获悉,截至8月底,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优化部门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环境案件共计8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人,其中向全市公开通报6起。

  今年,德山公共绿化管理处强制要求两家新建4S店项目与指定的园林绿化企业签订协议,对占用的公共绿地进行移栽、补苗和复原。另查实,去年以来,该管理处通过虚列劳务派遣费、虚列相关经费支出不入账等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共计269113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及交通补助等。常德经开区工委对该处主任张某给予免职处理,并调离工作岗位。常德经开区纪工委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补助全部追回并上缴经开区财政。

  前年10月,市民张某驾车时,因处置不当致车辆驶离路面,造成车内人员张某的姐姐受伤,车辆部分受损。张某报案时谎称其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意欲骗取保险赔偿。市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江某接案后,未按规定到现场勘查,轻信张某口述事故情形,违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张某骗保创造了条件。后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其存在明显骗保嫌疑,张某才放弃索赔保险。市交警支队给予江某行政记过处分。

  今年4月,因澧县澧阳社区居委会委员邓某不实行一次性告知,导致辖区内居民魏某5次为其妻子办理户口迁入未果。4月17日,魏某再次到居委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邓某态度恶劣并动手打人。澧县纪委给予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政务服务窗口岗位;给予负领导责任的居委会支部书记赵某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2月至2013年1月,临澧县卫生局执业监督科主任邵某,为完成单位下达的经济指标任务,徇私舞弊,隐瞒涉嫌非法行医人员张某、罗某、蔡某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未按规定将张某等人移交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放纵张某等人继续实施非法行医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后果。临澧县纪委给予邵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去年10月,石门县拘留所所长唐某在行政拘留人员伍某未出拘留所就医的情况下,根据伍某妻子提供的就医申请和县中医院出具的伍某患病的虚假诊断证明书,违规在《行政拘留停止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导致伍某提前停止行政拘留。石门县公安局给予唐某行政记过处分。石门县中医院给予伪造病历、出具虚假诊断证明书的医生覃某行政警告处分。

  前年1月至去年6月间,安乡县房管局违反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1〕57号)关于“取消住房抵押手续费”的规定,对明令取消的住房抵押手续费继续收费共计1073128元。安乡县委对县房管局局长徐某作出免职处理,对该局乱收费的问题予以全县通报。

 

 

(编辑:李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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