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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获8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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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10:40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蒋文辉 通讯员 杨善军 彭曼

  昨日,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已经在我市正式实施,2014年1月1日后退休或达到《规定》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每人每月获得80元的奖励。

  据介绍,奖励对象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本市城镇居民且未在其他地区享受过同类奖励。二是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三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此外,2014年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5000元奖励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

  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2014年1月1日前,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每月80元奖励,选择后不得更改。对于原已兑现5000元奖励金的居民,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

  市计生委有关人士表示,符合条件者请尽快提出申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国有单位职工向本单位申请;城镇居民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

 

 

(编辑:李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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