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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公安局印发《规定》 有效建立火灾调查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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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08:02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蔡文龙 通讯员 邓友清

近日,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公安局印发《常德市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下发《关于成立全市火灾调查协作攻坚组的通知》,从协作组织、对接响应、协作程序、案件移动、信息共享等方面,对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协作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规范。

《规定》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成立火灾调查协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协调解决火灾调查协作的分歧及重大疑难问题。火灾调查协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定期轮流组织召开会议,开展联合培训,进行业务交流研讨,研究、探索火灾调查协作工作的办法和经验,加强对下级火灾调查协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市级成立火灾调查协作攻坚组,负责全市范围内亡人火灾和有重大影响的疑难火灾案件的调查协作工作。

《规定》指出,对性质尚未确定的火灾,双方根据职责共同勘验火灾现场,发现、提取、检验、鉴定有关痕迹物证,走访知情人员,调查核实火灾原因和线索,确定火灾性质。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的现场勘验人员应密切配合、同步开展现场勘验工作。勘验人员应配备使用个人防护装置、勘查装备,在现场勘查工作中及时发现、固定和提取重要物证信息,避免对现场痕迹、指纹、足迹、DNA、微量物证等重要信息和物证造成破坏。对排除放火嫌疑的火灾,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公安刑侦部门根据需要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因办案需开展询问、辨认、人员信息采集的,经书面申请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使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对涉嫌放火的火灾,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案件侦查工作,消防救援机构根据需要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对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涉火案件,消防救援机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根据需要协助开展工作。需要对有关人员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规定》的出台,为全市火灾调查和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常德消防部门将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高火灾调查和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效能。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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