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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就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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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08:17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丁时慧 通讯员 胡怀予

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朋友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出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等文件,在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各界尤其是用人单位对其深表关注。近日,本报记者围绕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题,采访了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张世湘。

记 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是指什么?

张世湘: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公共政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形式之一,是国际社会解決残疾人就业问题的通行做法,其实质是把安排残疾人就业确定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记 者: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后,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张世湘:一是可以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二是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记 者: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张世湘: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按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

记 者: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残疾人员的符合条件?

张世湘: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愿望。二、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按国家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记 者: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审核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张世湘: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记 者: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有哪些渠道和途径呢?

张世湘: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的渠道和途径主要有:1.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招聘;2.委托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协助推荐;3.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招录办法的规定办理。

记 者:用人单位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张世湘:用人单位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需要提交常德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残疾人证原件、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1月、6月、12月工资支付凭证,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注: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记 者: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要缴纳残保金?

张世湘:残保金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根据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差额人数和相应的缴纳标准计算缴纳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专项政府性基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5%、且没有法定的可以免缴情形,都需要按照差额人数计算缴纳残保金。

记 者: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张世湘: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并以双方协议为准。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记 者:用人单位缴纳的残保金有什么用途?

张世湘:残保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入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及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记 者:残保金的征收主体是哪个单位呢?

张世湘:根据财税[2015]72号文件规定: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

记者:残保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缴、缓缴、免缴?

张世湘:残保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得随意减缴、缓缴、免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明确“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具体而言: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保金,不予减缴、缓缴、免缴。

其他单位应当缴纳的残保金,国家、省政府规定可以减缴、缓缴、免缴的,可以申请减缴、缓缴、免缴。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保金的,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在财税〔2014]122号文件印发之后登记注册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保金;属于财税[2014]122号文件印发之前登记注册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3年的,免征剩余月份的残保金。

记 者:申请减缴、缓缴、免缴残保金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张世湘:国家和省里有明文规定,可以缓缴、减缴、免缴残保金的,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签署意见,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缓缴、减缴、免缴残保金的,按照《湖南省非税收人管理办法》,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表》,由税务机关、残联提出意见后,按非税收人缓减免审批程序办理。

为规范残保金的缓缴、减缴、免缴行为,《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规定,残保金的缓缴、减缴、免缴申请材料及批准书由残疾人联合会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记 者:对拒不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强制制约措施?

张世湘: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没有达到法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申报缴纳残保金。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报缴纳残保金,在税务机关催缴、核查、稽查后,用人单位仍拒不申报缴纳的,由税务机关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同级残联,主管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情况通报与公示、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向社会公布。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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