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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林业局通报三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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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15:02 来源:常德日报客户端•常德融媒 作者:曾玉英 通讯员 朱益帜

日前,市林业局发布典型案例通报,对凡某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郑某某擅自野外用火、周某某非法经营林木种子等三起行政处罚案例进行全市通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月25日下午,凡某某将自制的“翻天云”式捕鸭笼放置在石门县澧水河边准备猎捕野鸭,在次日6点20分取回捕鸭笼时被石门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凡某某没有猎捕到猎获物。经鉴定,“翻天云”式捕鸭笼属于禁止性猎捕工具地弓且为非人为直接操作。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禁止非法猎采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规定。2月4日,石门县林业局对凡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猎捕工具;并处罚款2000元。

1月18日15时许,石门县雁池乡琵琶洲村4组村民郑某某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在石门县雁池乡琵琶洲村4组“胡家塔”一墩家庭承包地里烧渣草时不慎引发山火。经鉴定,该火灾的过火面积为3.15亩。石门县林业局对郑某某作出下列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2月26日,周某某在没有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桃源县盘塘镇集市墟场非法销售其从株洲市攸县某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购买的油茶种苗。经核查,非法销售油茶种苗1800株,货值金额126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3月4日,桃源县林业局对周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经营的油茶1800株;并处罚款3000元。

2020年,全市共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333起,结案290起。统计期内各类林业行政案件行政处罚292人,共罚款近119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492万元,没收木材180.81立方米,没收幼树或苗木1.0352万株,没收野生动物133只,补种树木12724株,有效震慑了涉林违法行为。今年,市林业局将加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木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运输木材、森林违法用火等案件,确保林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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