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资格可线上申请!常德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新规
近日,常德市财政、税务、民政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2026年4月起,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按新规执行。
根据《通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主体须为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且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同时,申请组织必须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其以下五类收入可享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通告》明确,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每年分两批次集中受理,第一批受理时间为3月1日至31日,第二批为11月1日至30日。当年12月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可于次年3月1日至31日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自设立或登记年度起的免税资格。免税资格自认定当年起算,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须在期满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免税资格到期将自动失效。
为方便单位申请,“湘易办”“湖南政务服务网”开通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业务模块,单位可实行线上申请。另外,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将定期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规情形的组织,取消其免税资格。被取消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追缴。
附: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一)材料提交
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申请资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或“湘易办”搜索“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进入相应模块,按照指引上传PDF格式电子材料;也可以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提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书面申请。
(二)材料审核
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与申请单位及时沟通情况,对申请材料完成初审后,经市财政局初审符合条件的交由市税务局进行复审,并就有关情况征求市民政局意见,最后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复审结果进行联合确认。财税部门审核后认为需要补充相关情况的,及时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公示公告
财税部门共同审核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核名单分别在各自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处理,无异议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在各自官方网站发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联合确认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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