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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湖南省施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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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07:24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谭明 刘施婷 李兴

记者7月3日从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获悉,省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通知,对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指出,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为16:00至24:00;平段时段为6:00至12:00,14:00至16:00;低谷时段为00:00至6:00,12:00至14:00。

对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每年1月、7月、8月、12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7月、8月尖峰时段为20:00至24:00;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至22:00。

通知明确,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另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污水处理厂、医院、农业生产用电用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以上选择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除新装用户外均为次月生效;用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按原方式计费。

对于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为目录销售电价,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终审:谭琳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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