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全力保障采矿权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
日前,市财政下达专项经费,着力保障我市采矿权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或受上级委托开展采矿权人开采信息的实地核查工作。文件规定实地核查的情况有3种:每年按矿山公示总数5%比例抽取;对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录的矿山每年实地核查1到2次;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的矿山。目前,我市市级发证矿山有80家,每年实地核查矿山至少10家。
据介绍,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采矿权强制年检,改为在每年3月31日前,采矿权人自行登录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开采信息。改革将有助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对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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