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春运执行签单发航制度
2017年全市水路春运暨水运系统第一季度安全例会日前召开。记者获悉,海事部门将严格执行客渡船签单发航和“六不发航”制度。
客渡船签单发航是指客渡船在渡口、港口(码头)发航前,由签单员现场核查其安全航行条件,并签单同意后方可发航。签单发航分为航次签单发航、抽查签单发航两类。实行抽查签单发航的每周至少核查签单1次。“六不发航”制度是指证照不齐不发航、超载不发航、船况不良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乘客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根据相关规定,渡口、港口(码头)均须实行签单发航,学生渡口和年均日渡运量100人次以上渡口、港口(码头)应实行航次签单发航。
会议指出,要全面统筹抓好关键点,尤其是市城区、库区和湖区的安全工作,严查超载、非客船违法载客等行为。
(编辑 张蓝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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