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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火铳打猎被刑拘 常德一男子哀叹“真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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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09:21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鲁融冰 通讯员 姚思慧

觉得打猎好玩,48岁男子刘某特意买来火铳,并多次前往山中打鸟。12月17日,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时,他悔恨不已,直呼“真不该”。

日前,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白鹤山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称,镇德桥镇的刘某多次背着火铳到山林里打鸟。民警立即前往他家依法进行搜查,发现一支长约178厘米的火铳、一瓶火药以及自制子弹0.78千克。

经查,刘某是某通信公司的巡线员,2015年4月,在石公桥镇的山林里巡视线路时,见当地有位农户用火铳打野兔和野鸡,他颇感兴趣,并以400元的价格将对方的火铳及弹药买了下来。由于自家附近没什么山林,刘某便经常背着火铳前往白鹤镇境内打猎。

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民警对火铳进行鉴定,认为其以火药为动能,是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的武器,属于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因此,刘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编辑 张蓝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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