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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霸蛮”业主私占楼顶自建板房 无视物业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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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11:10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 蔡文龙

    小区天台是居民休闲娱乐的好地方,可要是被人私占并加盖其他建筑物,原来的公共休闲区就沦为“私人订制”。8月30日,家住高尚名门小区12号楼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内13、14号楼的顶层天台被业主私占,修建了活动板房和凉亭,希望有关部门能拆除建筑物。

    8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洞庭大道上的高尚名门小区,发现13号楼的天台上一间由活动板房组成的简易房屋已完成搭建,门、窗均已安装好。记者登上14号楼,却发现原本在18层5号、6号房之间的防火门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扇卷闸门,成了通往天台必经之门。在天台,几名工人正在施工,四周的围墙被贴上了青灰色的瓦片,地面用砖砌成了50公分高的矮墙,还有用钢筋搭好的架子。而在天台的另一侧,则有用数根木桩搭建好的一座亭子,上面已加盖了琉璃瓦,两名工人正为木桩刷油漆。记者本想与业主取得联系,但工人们均表示不知情。

    记者找到了负责该小区的锦华物业,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锦华物业是小区的前期物业,属于暂管。大约20天前,小区内13号楼顶层的李姓业主和14号楼顶层的龙姓业主,在未经物业公司的同意下,私占各自楼层的天台并加盖建筑物,施工时,物业工作人员已经当面制止,但制止无效。

    两名业主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据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李也律师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50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很明显,这两名业主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李也说。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组织人员去小区进行调查和取证,如情况属实,将给两名业主下发整改通知书;如业主在接到通知书之后,不停止施工和限期内拆除,市房管局将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小区天台的“私人订制”何时能拆除,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 张蓝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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