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常德资讯>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候鸟”回家难过“两道坎”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2013-07-07 08:32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姜鸿丽 陈金辉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原本靠道德约束的家庭内部关系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可对于“候鸟”一族来说,“常回家看看”却遭遇到时间和经济上的双重门槛,他们直呼回家太难,只能选择多问候。
  市民王丽老家是吉林松原市人,弟弟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工作,老家仅剩外婆和母亲。自从2007年来常德工作以后只回家3次。最近一次回家是2012年的春节,而因为工作原因,距离下一次回家还遥遥无期。“常回家看看”对于她来说面临两个问题:时间上,因为工作繁忙,很难抽出时间回家。王丽原来在一家企业工作,请假需要层层审批,请假困难不说,如果因为请假对业务造成了影响,还随时可能掉了饭碗。经济上,她和丈夫回家一次,至少要2万元的开销,这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基本是一年的收入。“常回家看看对于我们这些远离故土的人来说,真的是有心无力。”王丽无奈地说。
  来自甘肃酒泉的市民王先生在市直某单位上班,根据32年前出台的探亲假的有关规定,婚后4年才有一次探亲假,一次20天,而就是这20天的假期,一般也不容易休满,“领导一般不会批这么长的假期。”王先生说,他只能利用国庆节、中秋节,再请上一周的公休假,才能回一次家。“我们酒泉的平均寿命是75岁,我父母都60出头了,我2年回去一次,一次20天,15年才能陪父母300天,如果真的按照规定4年回去一次,陪父母的时间就更少,多么可怜。”王先生说,要做到常回家看看,首先就是政策上的保障,保证休假的权利。32年前的探亲假规定,婚后4年允许休假探父母一次,时间是否太久了,探亲假是否也该与时俱进。
  据了解,像王丽和王先生这样的“候鸟”一族不在少数,记者从武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了解到,市城区流入人口有86606人,流出人口有30983人(含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而这部分流动人口还不包括已经落户在本地的外地人或已落户到外地的本地人。
  针对“候鸟”一族面临的尴尬,记者采访了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的雷志锋律师。他分析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倡导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是好事,但也应配套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与时俱进,配套完善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给探亲者休假的权利,否则违法,才能让法规真正兑现。

 

(编辑:曾  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