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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把利剑”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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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0 09:07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记者 李白 见习记者 焦阳 通讯员 蒋天 胡静

  ——市检察院落实“1115”工程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如何落实“1115工程”的要求?如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5年内将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千亿园区?检察机关在这场战役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7月5日,常德市检察院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经开区的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针对我市企业现阶段面临的市场环境,市检察院将用“四把利剑”为我市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立足本职,将履行检察本职工作与企业发展相结合
  近期,中共常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1115”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强调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要始终把‘服务中心、维护稳定、支持改革,促进发展’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清生表示,根据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必须把履行检察职能与维护企业稳定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企业共渡时艰。
  为了努力把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千亿园区。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将本职工作落到实处,依法维护企业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改善各类经济主体的投资创业和发展环境,真正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提供一个有良好法律秩序的市场平台,以保障“1115”工程顺利推进。
  打击犯罪,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一直是危害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两大黑手,怎样才能还企业一个纯净的市场环境,使企业不受干扰的发展,是市检察院一直以来在考虑的问题。
  对于经济犯罪,有企业代表提出,“购买生产设备过程中曾经遭遇合同诈骗的问题,这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影响。”对此,市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等危害企业市场利益的犯罪。
  此外,市检察机关还将加大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和腐蚀企业发展能力的职务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纪、执法、司法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区别对待,给企业服下定心丸
  “经济活动中害怕触犯法律,生产经营中放不开手脚。”有企业代表提出这样的担忧。由于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很多企业缺乏对法律知识全方位的了解,加上市场经验不足等原因,往往对商机的出现不敢判定是机遇还是陷阱。
  对此,市检察院提出“三个区别”:把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与违法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中个人经济犯罪与企业的违章操作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严格区别开来。竭力维护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坚持查办案件与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刘清生认为,不能因检察机关不恰当的执法活动让地方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受到损害,更不能因检察机关不恰当的执法行为让守法的企业和企业家受到伤害。
  开展法制讲座,提高企业自身守法意识
  企业是活跃市场氛围的主体,同时,企业自身能否健康发展,也关系着市场的稳定。法律作为规范市场的准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约束着企业的市场行为。
  针对日前社会中一些涉及企业的犯罪案件所暴露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全市检察机关将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提供各式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以案释法等法制宣传活动,协助企业加强岗位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帮助企业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将主动深入企业调研,及时发现妨害企业发展的障碍性因素,积极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对策,为其排忧解难。
  

(编辑: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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