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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发布4号消费提醒 特价商品也应“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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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09:09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刘清 实习生 刘莲 通讯员 胡雅静

  特价促销已成为众多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段,但也出现了一些不法商家,以特价、打折为由,推卸应该承担的商品质量责任。7月11日,市消委正式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特价商品也在质量"三包"范畴内。

  今年5月14日,市民陈女士在某电器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一个多月内维修了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陈女士想退货,但商家以特价商品为由不予退换。于是,陈女士将此事反映至消委。

  而实际生活中,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价商品也应“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其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属无效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特价商品时,一定要主动询问商家有无“三包”服务,并保管好相关购物凭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及时到消费者委员会或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编辑:李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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