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常德资讯>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常德公安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2024-04-19 07:47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邓淇月

4月17日,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结合日常巡逻工作,持续推进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文明、规范养犬,营造文明、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行动中,民警深入公园、小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频次,对遛犬不牵绳、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等行为进行联合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民警及时制止并劝说其纠正,营造文明、规范的养犬氛围。

全市公安机关将采取“日常化宣传+不定期巡查+常态化劝导”相结合方式,加强文明养犬长效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提高居民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相关链接——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不得放任犬只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不得放任犬只损毁公共设施、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得占用楼道等住宅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登记在严格管理区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不按规定佩戴犬牌、使用犬绳或者犬链,或者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携带犬只进入本条例规定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携犬出户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登记,5年之内不予许可养犬。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