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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年鉴(2022)


           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奖杯,并对获得                           审进行监督,并向评委会报告监督情况。发现有关单位
           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30万元奖金,对个人给予5万元                          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建议其主管部门
           奖金。                                                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市长质量奖奖金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                             第三十六条 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的人员与申
           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报组织或申报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七条 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                         监督组对回避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主动提出回避的人
           获奖组织和个人,支持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                           员可以提出回避建议。
           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素质提升等,                               第三十七条 接受市长质量奖现场评审的候选组
           不得挪作他用。                                            织和个人,对现场评审人员和参与现场评审的其他工作
                                                              人员的工作质量、纪律作风进行评价,并反馈评委会办
                           第七章 监督管理                           公室。
                                                                  第三十八条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主动申明申
               第二十八条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                         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参与市长质量
           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获奖                          奖评选表彰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保守知悉的商业秘
           组织和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取消其                           密和技术秘密。
           奖励,收回证书、奖杯,追缴奖金,10年内不予受理其
           申报,建议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对获奖组织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
           理制度。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有权及时了解获奖组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市长质量奖评选
           织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珍惜荣                           表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供有效
           誉,不断进步。                                            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自获奖之日起5年内发生                            第四十条 评委会办公室应当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
           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                           异议方,并向评委会报告。
           规、违纪情形以及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取消其
           奖励,收回证书、奖杯,并向社会公开。                                                第九章 推广与分享
               第三十一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可在组织和个人形象
           宣传中使用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                               第四十一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宣传推广质
           年度,且不得将市长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                           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并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
           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奖杯,                           便利。
           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四十二条 获奖组织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
               第三十二条 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任务的工作机                          法发生重大变化的,获奖组织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
           构、工作人员、评审人员要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                           市市场监管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第四十三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按
               第三十三条 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照相关职责,组织本地区、本领域获奖组织和个人开展
           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                           质量管理交流推广活动。
           评审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
           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十章 附 则
           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长质量奖的受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德
           理、评审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可以向监督组                           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7〕12号)同
           举报。                                                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监督组应当对市长质量奖的受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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