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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出台9条新政扶持商贸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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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08:12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童宗锦 通讯员 少华 毅刚

昨日,从汉寿县人民政府获悉,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影响,该县出台了扶助小微商贸企业和零售业平稳发展的9条措施。

这9条扶持措施是,一是降低商贸成本,鼓励适度减缓疫情期间租金、物业等服务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属于国有资产的租金和物业等服务费,县国资中心应当积极行动。商贸企业和零售企业门店经批准可按需领取税务发票,对残保基金、工会经费等费用可向征收部门申请在疫情期间缓交。三是鼓励商贸企业和零售业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可延长社保缴费期,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免收滞纳金。四是创业人员创业贷款可适当展期。五是疫情期间所有的商贸企业和零售业欠水、欠电费,不停水、不停电,不收取违约金;对于应急供水、供电、抢修工程,不收取有偿人工服务费;专变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申请暂停(暂停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于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可追溯到2月1日。六是稳定银行贷款,提高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比例,因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七是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网上受理业务申请,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八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团队,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九是加强专业防疫指导和服务。由商贸企业和零售业门店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制订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全面落实体温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处理等措施,提供防控工作要点,支持防控知识宣教,确保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安全有序组织生产经营。

目前,各涉政对口部门正制定出相关具体的政策惠及商贸零售业,已为相关企业解决378个实际问题。预计近2000家小微商贸和零售企业受惠。


(责任编辑:晏紫卉)

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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