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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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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7:52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李张念 刘彩云 范亚娉

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柳叶湖法庭向一起抚养费纠纷的当事人发出了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

王生(化名)与曹晓华(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个女儿王莉雅(化名)。2017年,王生与曹晓华协议离婚,王莉雅随母亲曹晓华生活,王生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王莉雅的教育费及医疗费由王生和曹晓华各负担50%。此后,曹晓华就王莉雅的抚养费问题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2024年,王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王莉雅的抚养费至800元/月。

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王生离婚后又再婚,生育了子女需要抚养,年迈的父母也需要赡养,又因行业不景气收入减少,经济上确实有些紧张。此外,在医疗费和教育费的支出上,王生也与曹晓华存在分歧,王生认为曹晓华提供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票据不正规,有虚增开支的情况。

为维护王莉雅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组织王生与曹晓华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离婚后父母抚养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向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希望双方在离婚后也能认真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同时,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法官建议固定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支出数额,仅偶发性、数额较大的住院医疗费凭票据由双方分担。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生从2024年1月1日起按1800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王莉雅18周岁止,期间王莉雅的住院医疗费凭票据由王先和曹晓华各负担50%。完成调解后,承办法官在送达民事调解书时,向王生发送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提示、督促王生当合格家长,及时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积极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尽心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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