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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遴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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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 16:46 来源: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32号)、《关于遴选认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办发〔202315号)和《关于促进常德市退役军人提技能保就业稳岗位的实施意见》(常退役军人办发〔202214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组织本辖区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推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申请机构需带齐所需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或管理权限向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

二、遴选条件

1.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示范基地(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对于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培训机构,以及人社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机构、教育部门公布的湖南高等学校,优先纳入。

2.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3.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学员满意度、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5.没有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无法推荐就业岗位和提供就业承诺书的承训机构,原则上不得纳入培训目录。

6.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4月11日-12日,通过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参与申报。各区县(市)退役军人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培训机构参与申报。

2.申请核实。4月13日-20日,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或管理权限,接受培训机构申请,并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上报至市局。

3.组织确定。4月21日-24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资料复审,采取评估方式遴选推荐辖区承训机构,择优推荐至省厅。

4.社会公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5.签约存档。省厅发文认定培训机构后,市、区县(市)可根据各地实际,按照有关要求在认定培训机构范围内择优与之签定委托培训协议,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四、申报资料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校企合作协议书,《湖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试行标准》(附件3)及其要求的备查材料。

以上资料需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汇总填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承训项目目录申请表》(附件2),并在《湖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试行标准》(附件3)评分,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上报至市局就业创业科。

五、合同履约

(一)培训合同签订与终止。由市、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结合本地退役军人特点、培训需求、培训市场状况,科学设定承训协议条款,遵循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履行、变更承训协议。合同明确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培训质量、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合同的变更与终止情形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培训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即终止合同。办学资格终止的;教学质量低,学员负面评价率高,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就业率低、考试不合格的;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严重虚假宣传、套取资金、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其他严重影响承训工作开展、延误参训学员就业创业的情形。

(二)培训项目购买主体权利与义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作为培训项目购买主体,应将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核心指标,常态监督、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有序进出,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效果不佳、考核不达标的及时移出培训目录。

(三)培训项目承接主体权利与义务。培训机构作为培训项目承接主体,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1.结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制定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主动规范招生行为,按物价监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

2.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真实,并向购买主体报备。所开设课程和培训质量应符合招生简章或宣传承诺。

3.培训开班前,报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报名参训的退役军人身份和享受补贴政策条件。

4.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5.按规定组织学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职业资格考试等职业能力评价。对完成规定课时、经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应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6.根据培训专业推荐参训学员就业,积极对接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并开展不少于1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

7.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当期培训任务结束后,即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培训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

六、联系方式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联系方式

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0736-7768630

武陵区

0736-7720592

鼎城区

0736-7358630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0736-7301059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0736-7129538

西湖管理区

0736-2821959

西洞庭管理区

0736-7508016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0736-7070391

贺家山原种场

0736-7625698

桃源县

0736-6629745

汉寿县

0736-2866108

临澧县

0736-5557966

石门县

0736-5330076

澧县

0736-3220637

津市市

0736-4288902

安乡县

0736-2767281

附件: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承训项目目录申请表.docx

3.湖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试行标准.docx

终审:动易运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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