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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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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10:51 来源: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1、2020年6月3日,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对汉寿县明波船舶航运有限公司所属湘汉寿货1588号船舶涉嫌违反船舶防污染管理秩序案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汉寿县明波船舶航运有限公司所属湘汉寿货1588号船舶的《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自2020年4月18日后未记录污染物排放情况。汉寿县明波船舶航运有限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规定》第四十六条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节海事管理93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2、2020年6月11日11时许,常德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政执法人员接到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柳叶湖大队在常德市G55二广高速芦荻山收费站路段现场查获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驾驶员谈亚平涉嫌使用湘A83AU7海马牌小型普通客车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移交案件,且当事人谈亚平不能当场出示任何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本次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是从常德市武陵区载客3人到长沙市,收取每人壹百元车费归其本人所有。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的这一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3、2019年6月10日15时05分,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常德市武陵区常德大道常德汽车总站公交站路段依法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张宏伟驾驶湘J8Q825小型普通客车正在上客,且不能当场出示任何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件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张文使用滴滴出行软件搭乘搭乘2名乘客到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张宏伟的这一行为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使用湘J8Q825小车,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 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4、2020年6月12日21时许,常德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政执法人员接到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德山大队在常德市常长高速德山收费站路段现场查获曾庆明使用湘JBV889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移交案件,且曾庆明不能当场出示任何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曾庆明本次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是从长沙市载客4人到常德市武陵区,议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每人壹百元车费归其本人所有,曾庆明的这一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5、2020年6月12日21时许,常德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政执法人员接到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德山大队在常德市常长高速德山收费站路段现场查获许智勇涉嫌使用湘JFY525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移交案件,且许智勇不能当场出示任何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许智勇本次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是从长沙市载客4人到武陵区,收取每人壹百元车费归其本人所有,许智勇的这一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6、2020年6月18日,常德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在武陵区紫缘路中国石化第四加油站路段现场查获常德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湘J26592中巴车涉嫌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案件。经调查核实,湘J26592中巴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是县际班车客运,从事常德鼎城区镇德桥至常德柳叶湖汽车站班线客运。常德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湘J26592中巴车在武陵区紫缘路中国石化第四加油站外上客1人,属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常德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的这一运输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终审: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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