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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3号:石门县2017至2018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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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17:12 来源: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计组自2019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对石门县2017-2018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低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单位均对其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低保基本情况

  石门县2017年共有城镇人口154309人,农村人口512611人,2017年末现有城市低保1418户、人数2220人、低保人数占城镇人口的1.44%,农村低保12220户、人数17148人、低保人数占农村人口的3.35%。石门县2018共有城镇人口154000人,农村人口513658人,2018年末现有城市低保669户、人数902人、低保人数占城镇人口的0.59%,农村低保10299户、人数13814人、低保人数占农村人口的2.69%。

  (二)低保管理概况

  石门县在落实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一是建立了城乡低保认定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二是完善低保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三是强化监督程序,落实扶贫政策。四是强化政策兑现,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五是成立了工作协调机构。六是全面加强低保对象异动管理。七是逐步建立了低保信息核对平台。

  (三)低保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预算管理情况。2017-2018年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收入合计18551.10万元;资金预算支出合计18551.10万元。

  2、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2017-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收入合计18323.50万元;2017-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合计17359.33万元,收支相抵,累计资金结余964.17万元,占总收入的5.26%。

  二、审计评价意见

  石门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县民政、财政部门在低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在落实城乡低保政策,筹集、管理、使用低保资金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由于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政策执行不到位,在低保对象认定管理及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中还存在等问题需加以完善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低保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低保信息核对平台建设滞后,且核查工作执行不到位。

  2、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

  (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低保资金发放不及时。

  2、低保结余资金底数不清。

  3、低保资金支付手续不完善。

  (三)低保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审批环节,县民政部门入户调查核实抽查比例低于30%。

  2、在低保对象的申请核实和认定方面,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情况。

  3、城乡低保资金均按季度发放未及时备案,不便于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4、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低保资格和待遇。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审计走访入户调查抽查白云镇、皂市镇、夹山镇、易家渡镇、宝峰街道、楚江街道等7个乡镇(街道)18个村(社区)低保人共33户、48人,其中有6户不符合相关政策。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截止审计公告日,上述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终审:李念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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