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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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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11:46 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常人规函[2010]5号文件规定,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岗位为法律专业人员。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的要求;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性别不限,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的人员,且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满2年的人员可放宽年龄(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者,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时间安排、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0年9月6日-10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下午6点。

  报名地点: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市政府1号办公楼220室),咨询电话:0736-7256035,联系人:张平。

  报名要求:报名必须本人亲自参加,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考试与聘用

  (一)考试: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考试时间暂定为9月20日。考试(合计总成绩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成绩的60%):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理论考试(占笔试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采取闭卷考试。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般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重点考核应聘者综合协调、应变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并公布成绩。

  (二)、身体检查:体检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医院由市政府法制办临时决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同岗位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考核:身体检查合格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政府法制办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政府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五)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六、组织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自觉接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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