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3-46001
各县(市)烟草专卖局:
现将《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常德市烟草专卖局
2023年6月14日
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常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辖区内各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程序制定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报常德市烟草专卖局备案。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不包含电子烟,下同)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合理控制、满足消费的原则,结合辖区的人口密度、城市建设、交通路网、经济发展、消费需求等因素,适当照顾特殊群体,保护未成年人基础上制定。
第五条 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一般应当达到如下条件:
(一)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本合理布局规划有关要求。
第六条 零售点按下列规划布局:
(一) 将常德市划分为若干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单元(见附件1《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格列表》),结合人口密度、消费需求、合理销量、经营成本、盈利水平等因素确定零售点数量及布局条件,将市场单元划分为饱和区域、非饱和区域。各级烟草专卖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单元零售许可证数量饱和情况。饱和区域市场单元,不再办理新证,低于饱和数量后,按照“排队轮候、受理在先”的原则办理。非饱和市场单元,在饱和数量范围内,按照法定条件和合理布局要求办理,并确保市场单元格内零售点符合下列要求(位置确认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地址为准):1、市城区、县(市、区)城区、镇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2、行政村每200户可设1个零售点,不足200户的设置1个零售点。对本规划实施前已达到饱和状态的市场单元,按照饱和市场单元办理条件执行;
(二)封闭的住宅小区内、住宅小区单元楼宇内,不再新增设置零售点。住宅小区沿街对外开放门面设置零售点,根据其所处位置参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设置;
(三)各类封闭或半封闭重点集贸市场设置的零售点须设置在沿街对外门面,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且不超过单侧总店面数10%。规模较大、容易形成卷烟批发集散地的市场列入单独市场单元进行管理;
(四)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的候车厅、机场候机厅设置零售点的,每个区域总数不超过1个零售点。此项不受本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区域限制;
(五)军事管理区、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等特殊区域(不含朝外临街铺面)可设置1个零售点。此项不受本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区域限制;
(六)高速公路服务区单侧可设置1个零售点;
(七)为优化零售点业态布局,其他业态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辖区内零售点总量的3%;
其他业态主要包括主营业务与卷烟经营相关性较低,且店面形象及环境不易于消费者识别为经营烟草制品的实体,如主营鞋帽服饰、报刊文具、药品、五金交电、彩票销售、美容美发、修理修配、洗涤护理、中介、槟榔专营店、按摩健身、医疗器械、母婴用品、种子饲料、建材装潢、金融证券、电脑手机通信器材、仪器仪表、金银珠宝、香烛祭祀、家纺皮具、家俬电器、鲜花渔具、广告文印、物流快递、寄卖行(当铺)等;
(八)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设置零售点数量上限可上浮20%。
第七条 为激励卷烟零售市场有序竞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营业态为超市的零售点,不受间距和市场单元饱和数量限制,经营场所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烟酒商店、现代连锁(单体)便利店,不受间距限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业务时在单元格饱和数量和间距的限制方面可适当放宽,但必须符合安全条件,并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对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原核定经营地址继续经营,持证人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原经营者在不可抗力事件30日内在原经营地址申请新办且不改变原有经营规模的;
(三)政府或行业有政策扶持需要的。
第九条 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不宜经营烟草制品的情形,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流动摊点(车、棚)、违章建筑、售货车、集装箱屋、临时建筑、市场无围墙摊位、未交付使用的建筑或城市规划内待拆迁建筑等;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没有相互独立,无法明确划分的。如经营场所为住宅及其附属的阳台、窗口、地下室、储藏室、车库、仓库、架空层等情况的。
(三)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如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化工、农药、化肥、油漆、香精香料、鞭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容易挥发的物品,经营场所内有燃气、明火、粉尘等存在安全隐患或经营存储环境恶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烟草制品污染、霉变的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
(四)中、小学校(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的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下同)校内以及中、小学进出通道口周边50米范围内,幼儿园内部及进出口通道口周边30米范围内;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教育培训机构内部;
(五)政府、行业规定禁止或不宜经营烟草制品类商品的区域,如党政机关内部、医疗机构内部等;
(六)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设置零售点的区域。
第十一条 对守法经营的社会特殊群体申请人,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在其首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间距准入条件,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际经营者须为特殊群体本人。
社会特殊群体指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肢体二级以上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军烈属(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凭烈士证和相关证明材料)、低保户和退役军人(持有转业或退伍军人证件且自主就业,以转业、退伍军人证颁发日期为准,两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 本规划间距的测量以不违反交通规则前提下“可通行最短距离”为总体原则,具体详见附件2。需进行距离测量时,申请人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当共同在场并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本规划所称业态参照《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烟销网〔2022〕26号文)
第十四条 本规划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不超过”均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规划中所称的“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域相独立,可对消费者平层全开放,不包含住宅、公寓、生活住所的地下室、储藏室等;“固定”是指经营场所由砖、木、钢、土、混凝土等材料建成,形成可封闭且不可移动空间的;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沿街售货亭等,可视为固定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 常德市烟草专卖局应及时对零售点合理布局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口密度、城市建设、交通路网、经济发展、消费需求等因素变化情况,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市场网格、饱和值、市场主体组织形式、业态等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规划由常德市烟草专卖局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21年4月15日印发的《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常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格列表(略)
2.实地核查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相关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