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管理出新规 新条例“新”在哪?——解读新修订的《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2-09-27 11:01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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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2019年1月1日,《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该部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已建立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于一体的收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和水平有了加大提高,在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和施行,该部条例的部分条款出现与上位法嗣后不一致的情形。

2021年11月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常德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修订被纳入2022年立法计划。

那么,《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究竟“新”在哪里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瞧一瞧。

1.篇幅大“瘦身” 地方特色更突出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修订后的《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法规名称,删除了“城乡”二字。据了解,新条例和旧条例的适用范围均“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及农村”,此次修法之所以直接删除,目的是为了让法规名称更为精简。

并且,精简或许是这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法中最大的“共识”之一。除了法规名称更精简,整个法规也大大“瘦身”。

原《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条例》总共有六章五十三条6000余字,而修订后的《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则是六章三十五条4000余字,篇幅大大缩减。虽然与同时期制定出台的“小快灵”法规《常德市住宅小区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相比,篇幅上依然较长。但,毕竟规范的内容并不相同。即便如此,在《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起草、审议中,着眼于精炼、管用,在对与上位法重复的内容进行了必要删除的同时,又突出地方社会实际和需要。

比如,目前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等中转站前端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垃圾中转站到垃圾处理末端之间的运输和处理等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基于此,《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条中,增加了“(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监督农村地区垃圾中转站之前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工作”的内容,并对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另外,为了营造全方位、跨领域、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氛围,《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各类宣传教育责任主体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并且还增加了“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和监督等活动”的内容。

2.生活垃圾分类调整,“三分法”细化为“四分法”

2018年,我市在制定《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时,社会、上位法虽然倡导垃圾分类,但是究竟如何分还缺少明确依据。

据此,我市按照社会普遍遵守的传统以及常德的地方实际,对生活垃圾采用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三分法”。

2020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据此,《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旧条例的垃圾分类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宜回收、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灯管、废药品、废电池等。(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其中,旧条例中被划分到其他垃圾的厨余垃圾,被单列。

同时,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集中收集点、回收容器或者交售可回收物回收网点;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或者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集中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不得将厨余垃圾与一次性餐饮用品、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等杂物混合;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另外,“废旧家具、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收集暂存场所,或者预约收运服务人上门回收。”

3.建筑垃圾“出局” 垃圾减量“出拳”

在垃圾分类上,《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较之旧条例还有个不同就是“建筑垃圾”被删除。

《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建筑垃圾”作为生活垃圾,独立设“节”。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后,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并列设章,建筑垃圾不再属于生活垃圾。

据此,修订后的《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旧条例中的“建筑垃圾”中的内容全部删除。即,今后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不再由《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规范。

在垃圾减量方面,《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保留建立减量机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等条款的同时,对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其中,旧条例仅强调:“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逐步淘汰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生产。”并且,旧条例对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并没有罚则。

而《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则明确,“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同时,“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物品。”

不仅如此,《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还进一步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或者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较之旧条例,《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环境监测方面,也进行了进一步更加明确的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场等处理场所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场应当依法披露环境监测等信息。”而此前,旧条例仅是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对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发布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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