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推进“同舟计划”,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建筑企业务工人员的利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基本背景及过程
为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权益,2012年8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30 号),启动了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按项目打包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工作。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对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根据要求2015年12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5〕33号),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调整。2017年5月,根据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发〔2016〕6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17号),将我市交通及水利建设项目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畴。
经过几年来各项政策的实施,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权益保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根据发展需要,前期出台的政策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为科学的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工伤利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近几年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拟定了此《通知》,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统一进行再次明确,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进行了审核。
二、制定《通知》的政策依据
《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项目参保及缴费方式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含标段)为单位缴纳。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工伤保险费缴纳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
我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执行,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工前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伤发生率及基金使用情况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就是说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预防工作做的好,工伤事故发生少,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就会降低,反之,就会提高。
四、参保期限
参保期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开工日期及竣(交)工日期为准。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未按期竣(交)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明确的竣(交)工日期到期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建设工程项目参保期限相应延长。
五、设立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在办理开工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必备条件。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在办理开工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也就是说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要开工必须先为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不能开工。
六、实行实名制参保制度
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参保制度,严格落实先办理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程序。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及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使用的务工人员,参保登记分别由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以建设项目统一办理。
如务工人员发生伤害时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认定为工伤后,则由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相关待遇。因此,各建设工程项目在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前应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七、属地参保原则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工程项目在武陵区的,属于武陵区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武陵区参保,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均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鼎城区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工程项目在其它区县市的,一律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
八、待遇申报及支付
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后由建筑施工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进行工伤申报。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职工“本人工资”的,按受伤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相关待遇核发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享受的按月发放的长期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社会化发放。
九、部门联动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业务主管部门建立部门间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及时沟通项目开工、参保范围、项目用工、工程造价、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等信息,共享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内相关信息,为维护建设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工伤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十、其他建设行业参保
铁路、水运、能源和机场等建设行业务工人员的工伤权益保障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通知》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