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2-14002
为维护我市桥区水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桥梁及过往船舶、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桥区水域划定范围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湖南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港航﹝2021﹞26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制定的《跨航道桥梁桥区水域划定工作及技术指南(发布稿)》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技术指南及标准,并结合我市通航水域环境实际情况,我市31座跨河桥梁均划定了桥区水域范围(桥区水域是指桥梁轴线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市城区航段跨河桥梁桥区水域由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常德市城区航段跨河桥梁桥区水域范围名录》),其余航段跨河桥梁桥区水域由属地区县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公布。
二、桥区水域船舶航行
(一)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桥区水域前,保持主机、舵、锚、航行信号、导航设备、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2.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及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态及会让意图;
3.船舶在桥区航道及其通航孔内航行,应按照水上助航标志和桥梁助航标志特别谨慎驾驶,遵守桥区水域的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航速航行,并遵循下列规则:在单向通航的桥区航道及其通航孔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在航道中间行驶;在双向通航的桥区航道及其通航孔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避免船舶交会,无法避免时,应当尽可能靠近其右舷的航道一侧行驶,并与桥墩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船舶不得通过桥梁:
1.水文、气象条件影响船舶安全通过时;
2.发现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妨碍本船正常通过时;
3.本船操纵能力受限或航行设备故障,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
4.船舶尺度超过桥梁通航尺度时;
5.其他严重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
(三)船舶在桥区水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淌航、掉头、横越;
2.编解队、过驳、采砂作业;
3.船舶罗经校验、试航船舶效用试验;
4.限制性桥梁通航桥孔内追越或并列行驶;
5.捕捞作业,以及其他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桥区水域船舶停泊(锚泊)等特殊情况
1.除紧急情况或航道疏浚、维护外,船舶不得在桥区水域内停泊(锚泊)。船舶因紧急情况在桥区水域内停泊(锚泊)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并尽快驶离桥区水域。
2.船舶在桥区水域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时,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自救、互救,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可能对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造成的危害。
3.举办可能影响桥区水域航行安全的大型水上群众活动、体育比赛等活动,应该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四、有关要求
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障船舶在桥区水域安全规范航行。
2.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桥梁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桥梁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桥梁防撞、监控设施、助航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其效能完好、标识清晰。
3.航道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职能职责经常性组织巡查,按规定保障桥区水域航道和水上航标处于良好的状态。
五、其他事项
1.本通告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本通告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附件:常德市城区航段跨河桥梁桥区水域范围名录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常德市城区航段跨河桥梁桥区水域范围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