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发〔2020〕2号)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基础上,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将白鹤镇梁山社区、同德村、同富桥村、卸甲洲村、猴子巷村和柳叶湖街道白石社区等6个村(社区)划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白鹤镇:万金障社区、桃树岗社区、东山社区、白鹤山社区、罗湾社区、月亮山社区、太阳山社区、沾天湖社区、郑家河社区、梁山社区、肖伍铺社区、卸甲洲村、同兴村、猴子巷村、同德村、同富桥村;柳叶湖街道:岩子堰社区、万寿社区、双桥社区、泉水桥社区、花山社区、白石社区;七里桥街道:柳叶湖社区、戴家岗社区、七里桥社区、东江社区、靳家湾社区、驮古堤社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依法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督促本辖区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部门给予100—300元奖励。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