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常德市工伤保险基金责任分担办法》

阅读次数:
字号:【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以常人社发〔2021〕25号印发了《常德市工伤保险基金责任分担办法》(以下称《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常德市为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六统一”管理,2021年11月,印发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22号),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真正意义的市级统收统支后,为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应建立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推进工作责任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总的原则

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后,按照基金统一收支、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全市统一无差别的工伤保险基金责任分担机制。

(二)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督促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积极落实工伤保险各项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辖区工伤保险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加强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风险。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要统筹做好基金统收统支工作协调、责任分担机制落实、预算执行监督、基金缴拨和预测预警、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三)责任分担管理

严格划分管理责任。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资金分账核算、管理分级负责,基金缺口实行共同分担。

账户资金年终清零。为准确规范确认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年度收支结余额,每年12月底各地支出户清零,资金余额全额退回市级财政专户。

建立工伤保险统筹市级补偿金制度。市级补偿金用于补助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支缺口,其按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的3%筹集,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统一提取,归集至市级财政专户单独管理。市级补偿金累计余额达到上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月均支出额的2倍时,暂停提取;低于上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月均支出额的50%时,恢复提取。

严格实行备用金管理。对各地备用金实施年度动态管理,年度备用金一般按当地上年度平均月支出额的3倍核定,每年年初拨付。

预算年度内,各地前10个月的基金支出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个月基金支出等情况逐月拨付,后2个月的基金支出直接消耗当年度备用金,直至重新核拨下一年度备用金。年度备用金不足支付工伤职工待遇时,各地应当首先兑现第十条规定的财政垫付责任;如若不足,按照拨付市级财政专户该地子账户结存资金、市级补偿金垫付的顺序解决。

基金缺口共同分担。基工伤保险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后,市本级或各区县市出现基金支付缺口的,先使用市级财政专户该地子账户结存资金予以弥补,仍有缺口的,由当地财政和市级补偿金共担。其中,当地财政垫付50%,剩余部分从市级补偿金中拨付。

当地年度征缴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先由当地财政补足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差额部分,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弥补基金缺口。

各地财政应将基金缺口垫付资金及时垫付到位,不到位的直接扣减下一年度备用金。

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分配。出现申请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规定情形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申请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补助。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收入分配根据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按比例下达计入各地基金收入。

另外,《办法》还对各地预算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累计结余及缺口垫付等数据指标的核定,工伤保险征缴收入任务确定及考核,违纪违规基金支出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