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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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草拟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该文作出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一)是全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硬性要求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明确要求“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中在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表格中规定,到2020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要达到100%。并明确“要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要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制度、失信行为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此外,该规划中还提到常德市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允许先行先试,“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

(二)是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现实需要

2019年政府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我市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从目前来看,针对政府、企业、自然人等的相关诚信信用机制都已建立,唯有社会组织这块留有空白,我们及时出台社会组织领域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正是有效弥补了我市整个信用体系建设的空白,为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再添砝码。

(三)是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

截止到目前,我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突破3000个,体量庞大,在全省来说,数量上仅稍次于长沙,且每年都以10%的增速增长。如何确保这3000多个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应有贡献,科学管理是重中之重。基于社会组织从本质上是因自愿结社而成,松散性根植于每个组织之中。因此,我们务必要将纪律的观念、诚信的观念植入到每个组织当中,利用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这个有力抓手创新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新模式。

二、文件会签的过程:

我局今年6月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出台常德市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请示后,市政府相关领导及部门也高度重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可行性意见,经报请市政府同意。随后,我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了《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文件内容的考虑:

1、考虑到了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认定的主体:即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同为执行本办法的主体。

2、考虑到了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步骤:分为失信行为认定、实施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三个步骤。

3、考虑到社会组织产生失信行为后的纪录留存处理:社会组织产生失信行为后虽可进行信用修复,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后被屏蔽了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网络平台系统发布的失信记录,但原失信纪录在后台却继续留存,随时可待查。  

 

常德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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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