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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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2010〕6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办〔2010〕6号),设立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药监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许可;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抽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法定标准、技术规范及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抽验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依法抽验药品质量;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八)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及医药产业政策。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组织拟订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办法;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五)行政许可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规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六)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法定标准、技术规范及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

  (八)药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再评价的规定、政策;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标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生产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药品市场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药品流通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

  (十)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管理医疗器械临床机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医疗器械再评价的规定、政策;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他工作人员1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支队(简称市药品稽查支队),正科级,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案件;负责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辖范围内的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行政执法;负责武陵区管辖范围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市直学校卫生室的药品安全、医院器械安全行政执法;负责完成上级交办案件查处。核定市药品稽查支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人员编制结构为: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其他工作人员13名。

  (二)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支队(简称市食品稽查支队),正科级,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化妆品安全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案件;负责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辖范围内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行政执法;负责完成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核定市食品稽查支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人员编制结构为: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其他工作人员7名。

  (三)市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保留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另行规定。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市卫生局负责受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市农业局、市政府蔬菜办公室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的监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对国家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实施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六)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原由市本级承担的武陵区食品监管相关职责全部下放到武陵区;武陵区药品监管实行市区分级管理模式,市本级负责监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市直学校卫生室,其余由武陵区监管。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负责。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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